請大家注意!!!“宸丰設計工程工作室”惡意擺爛 !!!

上述大家的論點, 似乎已偏離了合約精神~

簽定合約, 主要是保護甲乙雙方, 自身權力及獲取最大利益, 合約內容明定, 從開工至階段性工程, 會有請款的問題, 甲方(業主)在工程驗收確認無誤後, 方得進行匯款, 乙方(廠商)在整體工程品質上, 需按照合約內容, 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甲乙雙方需遵守),如有"追加工程",也需另行報價經業主簽認後再行施工,其追加工程的付款方式,也會在施工前,由甲乙雙方協定,其相關文件均需成為合約附件。

版主的問題, 也許並非是業者問題居多, 其中間是否有追加工程或變更設計, 導致簽定內容與實際施作項目不符, 另外,客戶付款項之前, 是否有先驗收工程進度及品質?

站在客觀立場, 廠商不會擺爛到這種程度, 真的要擺爛, 收你第一次工程款, 就跑了, 不會等完工才擺爛。

這其中原由, 可否請版大, 再詳細述明。

履約保證~其實本來就已含在合約書裡, 不需要再經由第三方來行使。

現今室內裝修業, 分三大類的客戶族群:

1.富豪型:有錢,喜歡找設計師。此類型客戶,是廠商眼中的肥羊,絕大部份的裝修費用,會變成廠商的工程利潤,但是其巨額的裝修費用,跟"工程品質",絕對不會劃上等號。(因為設計師在工程發包的時候,並不會給其下承包商,優渥的價格)

2.貪小便宜型:貨比三家,絕不吃虧,但室內裝修業,絕對,不能拿來比較;比的到價錢,比不到工程品質,往往受害、受騙的,都是這一類居多,事先預防,事後後悔,得不償失。

3.品味型:完全是個內行人,相信廠商的專業,他們在挑選廠商的同時,會提出很多工程上專業的論點,測試自己所尋找的廠商,是否到達一定的專業素養,此類型的客戶,是"最難搞"的,也是對工程品質最要求的。

上述三大類的客戶,唯有第三類客群,是真的懂"錢"該如何花及花在哪的人。

樓上大大提出的合約精神觀點相當好,但是前提必須有幾點:

第一:合約內容夠詳盡.

第二:承攬人必須夠誠信.

第三:承覽人的從業能力及專業性必須足夠.


如依坂大的敘述看來,"事後才說利潤不夠",光是這點就有很大的問題了,接案時或接受變更時都不先算清楚嗎?!這已經不是合約精神能討論的了,對於消費者來說,這是商業誠信的問題了,對於旁觀者來說,可以合理懷疑該承攬者的專業能力有極大的問題,當然我不推斷是故意坑殺消費者,因為我不是當事者,不知道事情真正的始末!!

房地產買賣也有明白清楚的合約,還有專屬法律規章管理,但仍需要第三人代管買賣價金,也為大家所接受,為何呢?很簡單,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交易金額不低+糾紛頻傳~

屏除真的裝潢蟑螂不說,這行業實在不乏能力不足又不守誠信的業者,一心只想賺錢,出差錯了就拿業主的血汗錢來彌平,這些人為何不會被消滅呢?大家好好思考吧!!



這種人已經不會再來了
所以不要再付錢給他了
目前要做的就是「保存證據」
1、自己先清查,已完成符合約定的項目列冊,並「拍照存證」。
2、核對契約內容,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如果寫的夠清楚,你認為你有利,勝訴機率夠大,你就去提告,如過契約對你保障不足,勝訴機率不大,你就寄存證信函要求幾日內「履行契約」,不然就屬「不履行契約」,你可自行雇工或另行發包完成他已領款項應完成為完成之項目,其他未完成未支領款項之項目「中止契約」,因為你必須先跟他中止契約。
3、保存另行發包之報價單,作為日後向他請求賠償之依據,除非已完成支領金錢的項目(先不論品質)。

原則:
通知他期限內履約,否則就是違約+不履行契約。
另發包之金額文件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契約內有充分保障你的條款。

記住
你們兩造是「契約行為」,契約糾紛回歸「契約之約定」
契約有約定者從約定
契約無約定者,從法律.............

契約沒寫清楚..........
那你就認命吧.....快另找工班

不然你把他找出來...交給偉大的陸軍部隊....那個旅...送去關禁閉........他應該會趕快退錢給你...哈哈哈

那種人不用等了啦.......再繼續給他錢就是你們智商的問題了喔..........民法有空可以看一看

TC Project supervisi wrote:
這種人已經不會再來了...(恕刪)


我覺得裝潢真的是良心事業...真的是裝潢工會是不是要給合格執照保障我們這些消費者,不然錢進了口袋,
他要不要幫你做事?真的是看運氣,而且看網路上有糾紛的人也超多...真的是超累啊....只不過是想裝潢一個家!!!

eileenhuang0813 wrote:
我覺得裝潢真的是良心...(恕刪)



裝修業本來就有合格證照
只是多數人為了便宜或比價或是認識的人要作人情
所以找沒有專業證照的人進行裝修
有專業證照的廠商
可以上內政部營建署查詢
就可以知道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