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skier wrote:只差一個月有必要這...(恕刪) 如果真的有誠意就準備一個紅包,說可以麻煩給妳丈量一下,我相信人性沒這麼壞,通常對方也不會收這個紅包,說不定住了一陣子,還會跟你講一下這間屋子哪有缺失,然後你在裝潢的時候還可以注意。業務這種工作成交前都可以,成交後你知道的。
yuan0817 wrote:這件事情自此至尾我從未跟屋主或租客見過面, 也沒打過半通電話一切的溝通事宜都是透過房仲去處理, 我想房仲應該是非常客氣地去拜託人家, 態度上不至於造成對方的不愉快...(恕刪) 或許是租客覺得你沒誠意 所以不願意配合你 讓你進去丈量你什麼事情都是經由仲介處理 轉述你怎麼知道仲介是怎麼處理的?稿不好情況根本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樣.....要怪, 也是怪仲介!怪他處理的結果怎麼這麼差而不是去怪租客為什麼不配合因為你根本不知道租客不配合的原因是什麼也許是仲介態度差 讓他不爽你有沒有看過這租客的租約?當時的租約日期到何時?你買屋契約中 有沒有註明如果租客不搬走 要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到何時就是到何時沒有說可以延長的,延長也是要屋主同意,屋主拒絕房客租約時間到就要交還bigpiz wrote:一般租賃合約到六月底的狀況下,為了方便房客找新的住處,延長半個月其實是很合理的事,實在不能說房仲說的話有錯。更何況…就算七月中,也還不到應交屋的8/10… 我倒是比較擔心你確定原屋主與房客的租賃合約是到交屋前嗎?如果不是恭喜你問題才大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