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小弟在六月初買了一間20年左右的中古屋, 原先裡頭還有租客在住, 房仲當時說對方6月底前會搬走
因為屋齡有點舊了裡頭的裝潢格局也不愛, 所以一開始就打算要重新翻修
我是在6/10簽約(交屋壓在8/10前), 本來以為一切很順利地會在7月初可以找設計師去作丈量
沒想到6月底一詢問之下, 租客說他們還沒有這麼快要搬走, 預計要住到7月中過後
這也就算了, 我請仲介去協調希望對方能給1個小時的時間作現場丈量, 否則我完全無法跟設計師有進一步的討論
沒想到對方態度出奇地強硬, 完全不肯給時間去丈量!! 一直說自己很忙沒空, 家裡有小孩子不方便..
甚至請屋主出面協調, 他們還是不願意讓步!! WTF
以目前的情勢我完全拿房客沒轍 (除非我親自去按他家電鈴 XD), 我很氣當初為何相信房仲的一面之詞
並沒有要求在合約上註明7月初就可以去丈量的要求, 我只能說自己太單純, 沒有想到會遇到這種奧客,
屋主的態度也讓我很不爽, 明明可以凹他們在還沒搬走前就讓房仲帶人看屋, 卻在成交後不能要求對方挪個時間作丈量
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種鳥人鳥事..明明可以省下的時間成本卻白白被浪費掉, 搞得我心情很差~~
抱怨完畢..不知道各位有甚麼好建議, 可以讓我覺得好過一點!?
yuan0817 wrote:
我是在6/10簽約(交屋壓在8/10前)
交屋壓在8/10,
所以前屋主完全沒有違約的問題。
yuan0817 wrote:
房仲當時說對方6月底前會搬走
yuan0817 wrote:
本來以為一切很順利地會在7月初可以找設計師去作丈量
沒想到6月底一詢問之下, 租客說他們還沒有這麼快要搬走, 預計要住到7月中過後
一般租賃合約到六月底的狀況下,
為了方便房客找新的住處,
延長半個月其實是很合理的事,
實在不能說房仲說的話有錯。
更何況…就算七月中,也還不到應交屋的8/10…
樓主在聽到房客六月底搬走的狀況下,
就"以為7月初可以丈量",
聽起來並不是前屋主有給過樓主這樣的承諾,
要因為這樣怪罪前屋主,
實在是莫須有了點…
話說不論是前屋主或前屋主的房客,
如果能在交屋前讓樓主去丈量…那應該叫與人方便,
而如果不能在交屋前供樓主的設計師丈量,也只能叫剛好而已。
居住期間不配合丈量…完全是房客的合法權益,
即便對方是跟樓主租的房子,
租賃期間樓主也並沒有強制要求對方的權利。
說實話…
看完樓主的心聲之後,
覺得樓主是將人家給你方便的行為當成是該欠你的…
這心態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