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can620 wrote:
原來我搞錯申請的文...(恕刪)
就補申請囉
幾萬元能解決的事情處理掉就沒事了
你當然可以選擇恢復原狀
不過拆除加上清運也差不多是你去申請的費用了
而且天花板會變醜....
另外,你有問到要補申請的法源嗎?
這種一般都是以行政命令來規定
我猜應該是之前新店區安坑氣爆案發生後
新北市要求社區管委會要主動通報社區的室內裝修所衍伸出來的規定
這應該會有公告才是
建議你再多問問
廖建興 wrote:
純住宅用地.不納入公共區域...(恕刪)
milkcan620 wrote:
感謝大大細心的提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