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ID wrote:
若業主錢並沒有不付設...(恕刪)
一直覺得做建築設計規劃的人,應該是要很懂"人"的,尤其一定要懂業主在想什麼,不然做一些業主不認同的事情,業主寧願放棄止血。
------------------------------------------------------------------
一間房子的意義
對於業主,除了設計費以外,還得要花個3~5百萬建造,至少使用個10年,且要方便使用。
但對於設計公司,就是一個案例,做得好,業主跟設計公司都沾光,做不好就封存檔案。
-------------------------------------------------------------------
『對你可能只是份工作,對客戶卻是全部』
況且,現在走到這個地步,我很懊悔沒多想想我在與何方簽約之前找的設計師,在簽約前就用SketchUP建立房屋外觀3D圖,只是他的規劃不合我意,就沒簽約了,也由於未簽約他也不可能把圖讓我帶走。
有心的設計師,值得讚許,只是要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會想起他們的好。
至於不懂業主簽"設計約主要目的"的設計師,總是會特別令人印象深刻。
很多人勸我,這就是業內操作手法(有做設計就要包工程),就算了。
但請設計公司記得
每一份合約都有其"目的",設計是設計,工程是工程,不要混為一談。
禾方設計,你很有名沒錯。
合約終止很痛,原本打算就算了,花錢消災,但不代表你們可以以"設計理念不符"之理由,
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換個理由面對面用筆簽,不是很好嗎?
這個理由對不起那些有心的設計師,因為設計理念不符,絕對是"業主"在簽約前就要確定的事。
做建築設計應該懂的是建築而不是人,做設計的不是算命師也不會通靈,客戶不說出自己真正在想什麼,設計師是永遠不會知道客戶在想什麼的,所以溝通和理解才是一個設計案裡最重要的部分,而不是對對幫有所保留。
文章看下來,就是你把原先合約的預算壓低,導致設計師方面為了幫你控制和解決預算的問題而使得設計時程拉長,你才因為進度落後的原因而去解約。
其實你如果把你真正的想法講出來,而不是講一個很低的預算,但實際上預算卻不低想用好材料好工法,設計方面就不會遭遇為了幫你控制預算的難題而延長設計進度了。
重點就在於甲乙雙方不應該是敵對關係的,但你的心態從突然把預算拉底開始就把設計方當敵人在看了,那當然就無法做到最重要的讓對方真正的理解你這個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