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施工承包的營造公司把房子蓋歪了??該怎麼補救??

仲裁那邊有多少是建築師知道媽

這種說說而已的營造 澇狠話的太多了

到時候看違反多少營造業法跟勞安 安全衛生的規定 大家慢慢來算



還是在說依下 要提仲裁趕快去 跟業主有啥關西 最好是民事訴訟

很多連法院在哪都不知道的說要訴訟真的很搞笑

然後出停就再那邊唱梅花三弄 拖庭期


業主要走法律訴訟,相關資料準備了嗎?

結構沉陷當時,有無停工並請建築師及營造廠雙方進行會議,
擬定責任歸屬?及解決辦法?
並將會議紀錄成文書資料..

如各為口頭說法,建築師說營造錯、營造說建築師錯...
業主就該當自費協請第三公正單位(土木技師公會)...
由技師勘驗,並出相關證明判定責任歸屬...

合約內應有以下
工程進行期間,如發現實際狀況與圖說不一致,或原設計有錯誤或遺漏時,
或地質有變動時,營造應立即通知業主或業主委託之監造人員(設計建築師),
並洽定解決辦法。


業主不一定採法律手段...因為用民事訴訟真的沒什麼用一一"...
業主主要目的是要兩造把所有問題徹底解決!

而且T大講的也很實在^^"
因為目前業主友人已派和事佬負責處理,就看這位和事佬有沒有說到做到了!

若現階段應允的承諾再沒做足或者欺瞞,會再請建築師匯整資料,業主到時會委請律師!

shenghuai wrote:
業主要走法律訴訟,相...(恕刪)


回覆shenghuai:

有停工有進行會議,因為營造當時改善做法不採用建築師的方案,且施工拖延甚久,後續責任應當歸屬在營造,建築師有沒有文書資料我不清楚!

的確是各說各話,但據我所知,這筆改善的費用是由兩造其中一方負責支付,但後續事實證明依照營造的解決方案並沒有完全解決問題!

其實建築工地應該是分三級品管的

第一級是營造廠
也就是營造廠的技師(專任工程人員),負監工責任

第二級是建築師
監造建築師,負監造責任

第三級是業主(或工程主辦單位)及政府單位

其中以第一級的責任最大~
因為第一級的是實際接觸施工過程
畢竟監工與監造是不同的~

看那一級的找到缺失
層層去檢查~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現在這建案經由轉述進度如下:

.因為建築師對營造在結構水平上依然未達標準深表不滿,再加上後續可能繼續沉陷的問題遲遲得不到營造的專任技師蓋章,所以建築師本身也不可能冒著這風險去蓋章讓建案通過,申請證照下來(不曉得這樣解釋對不對,就是建築師的那個章很重要)
.營造近日終於願意聘請某工會大技師去現場附近做地質堪驗和鑽地動作,申請該公會釐清這建築物傾斜沉陷的原因,然後讓專任技師能願意認證通過!
.據營造說法,地盤在23米深!


.聽說該公會探勘釐清原因後,有此一說法,地基基礎當初是筏基施工,挖地深度1.2~1.3米吧(不曉得我有沒有記錯),而營造一開始挖地基時在發現某側有埋積垃圾後,並沒有繼續往下挖到1.8米深並回填新土就繼續施工,才導致這樣(這還未被營造證實,因為沒人提供探勘後的報告)
.聽說目前能解決的方式之一是下挖後RC抬基!
.聽說營造聘請的大技師在探勘後,技師不敢蓋章,因為當初只灌漿做地質改善是不夠的,而且要解決這問題的金額高達上百萬,大概是水電施工金額的2.5倍,我深表懷疑金額如此龐大,並不是都用在料錢和工錢,而是有很大的比例是"規費"所致!

想請教一下:
1.若建案已延期一次,那若未完成,還可以再延一次嗎?
2.據說再次延期後會很麻煩??例如:有部份設計要變更去符合當下新訂定的法規,例如:五大管線中的消防等等...
3.延期對業主在出租方面已有損失,若再次延期,除了這部份外還會有何損失?
4.營造交期違約,難道延1年跟延2年對營造來講是沒有差別的?
5.因為發生這麼多問題,所以還有蠻多工程款,感覺營造廠也不想放棄這筆工程款,所以硬撐著慢慢做,想讓建築師蓋章竣工收錢走人!
6.建築師也表明不想接手,但兩邊都這樣不解決不就代表這間房子不可能發照下來,這下各位建議業主後續要怎麼做,因為聽說建案只能延期一次??

這筆龐大費用很難搞定,我不太相信營造會顧名聲去認賠,技師和建築師也都不敢蓋章,屋照肯定下不來!
所以這案例是不是告訴我們房子只要有沉陷傾斜,營造廠就應當負責要推倒重做,事後修補的費用也沒便宜到哪阿!
1.若建案已延期一次,那若未完成,還可以再延一次嗎?
2.據說再次延期後會很麻煩??例如:有部份設計要變更去符合當下新訂定的法規,例如:五大管線中的消防等等...
3.延期對業主在出租方面已有損失,若再次延期,除了這部份外還會有何損失?
4.營造交期違約,難道延1年跟延2年對營造來講是沒有差別的?
5.因為發生這麼多問題,所以還有蠻多工程款,感覺營造廠也不想放棄這筆工程款,所以硬撐著慢慢做,想讓建築師蓋章竣工收錢走人!
6.建築師也表明不想接手,但兩邊都這樣不解決不就代表這間房子不可能發照下來,這下各位建議業主後續要怎麼做,因為聽說建案只能延期一次??
_____



1.建築物於97年11月25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至97年12月25日仍有效者,其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開工後可再比照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限2年。

2.沒聽說過 除非建照失效要重新申請

3.應該沒有

4.搞不好牌是別人的 沒有欠人家工錢料錢 就是無敵了

5.台灣的營造就這招無敵 坐下去1定要拿到錢 在慢慢凹建築師跟業主 看誰先稱不下去想結案

看準業主不會去請律師

6.把建築師的錢復1復換建築師

realeric wrote:
仲裁那邊有多少是建築...(恕刪)
.據營造說法,地盤在23米深
_________

請問他是用雷射開挖過媽

那以後作鑽探的都是白吃



.營造近日終於願意聘請某工會大技師去現場附近做地質堪驗和鑽地動作,申請該公會釐清這建築物傾斜沉陷的原因,然後讓專任技師能願意認證通過!
_____

我現在就跟你說 不均勻陳獻都是地盤的問題 營造廠不是開挖完就沒它的事情

現在是要營造場解決 不是找問題 不是在找個倒楣鬼背書在請那些技師蓋章

1點意義都沒有
realeric wrote:
1.建築物於97年11月25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至97年12月25日仍有效者,其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開工後可再比照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限2年。

2.沒聽說過 除非建照失效要重新申請

3.應該沒有

4.搞不好牌是別人的 沒有欠人家工錢料錢 就是無敵了

5.台灣的營造就這招無敵 坐下去1定要拿到錢 在慢慢凹建築師跟業主 看誰先稱不下去想結案

看準業主不會去請律師

6.把建築師的錢復1復換建築師



因為從營造方聽到的說法是只能延一年,否則建照就要重新申請了,而現在已與契約訂定的交屋期限晚半年了,

照契約來講乙方應該算是違約了,只在延下去對業主根本沒有益處,而營造也不痛不癢!

牌營造說是自己的不是用租的,但是放羊的孩子這麼久了也不曉得營造到底講真的還是假的!

的確是在凹,感覺是要業主妥協!

業主只要確定兩邊明確表態不處理,兄弟人脈要請流氓律師了,其實他很不願意讓事情這麼複雜不能收拾!

換建築師,依現況我看沒人願意接吧,業主也不願意再增加工程款!!




realeric wrote:
.據營造說法,地盤在...(恕刪)


的確...
整件事情給我的感覺營造原本也只想花小錢了事,找個倒楣鬼蓋章,以讓建築師也願意蓋章!
但現在這金額太大,,不管它是不是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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