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建築師對營造在結構水平上依然未達標準深表不滿,再加上後續可能繼續沉陷的問題遲遲得不到營造的專任技師蓋章,所以建築師本身也不可能冒著這風險去蓋章讓建案通過,申請證照下來(不曉得這樣解釋對不對,就是建築師的那個章很重要)
.營造近日終於願意聘請某工會大技師去現場附近做地質堪驗和鑽地動作,申請該公會釐清這建築物傾斜沉陷的原因,然後讓專任技師能願意認證通過!
.據營造說法,地盤在23米深!
.聽說該公會探勘釐清原因後,有此一說法,地基基礎當初是筏基施工,挖地深度1.2~1.3米吧(不曉得我有沒有記錯),而營造一開始挖地基時在發現某側有埋積垃圾後,並沒有繼續往下挖到1.8米深並回填新土就繼續施工,才導致這樣(這還未被營造證實,因為沒人提供探勘後的報告)
.聽說目前能解決的方式之一是下挖後RC抬基!
.聽說營造聘請的大技師在探勘後,技師不敢蓋章
,因為當初只灌漿做地質改善是不夠的,而且要解決這問題的金額高達上百萬,大概是水電施工金額的2.5倍
,我深表懷疑金額如此龐大,並不是都用在料錢和工錢,而是有很大的比例是"規費"所致!想請教一下:
1.若建案已延期一次,那若未完成,還可以再延一次嗎?
2.據說再次延期後會很麻煩??例如:有部份設計要變更去符合當下新訂定的法規,例如:五大管線中的消防等等...
3.延期對業主在出租方面已有損失,若再次延期,除了這部份外還會有何損失?
4.營造交期違約,難道延1年跟延2年對營造來講是沒有差別的?
5.因為發生這麼多問題,所以還有蠻多工程款,感覺營造廠也不想放棄這筆工程款,所以硬撐著慢慢做,想讓建築師蓋章竣工收錢走人!
6.建築師也表明不想接手,但兩邊都這樣不解決不就代表這間房子不可能發照下來,這下各位建議業主後續要怎麼做,因為聽說建案只能延期一次??
這筆龐大費用很難搞定,我不太相信營造會顧名聲去認賠,技師和建築師也都不敢蓋章,屋照肯定下不來!
所以這案例是不是告訴我們房子只要有沉陷傾斜,營造廠就應當負責要推倒重做,事後修補的費用也沒便宜到哪阿!
2.據說再次延期後會很麻煩??例如:有部份設計要變更去符合當下新訂定的法規,例如:五大管線中的消防等等...
3.延期對業主在出租方面已有損失,若再次延期,除了這部份外還會有何損失?
4.營造交期違約,難道延1年跟延2年對營造來講是沒有差別的?
5.因為發生這麼多問題,所以還有蠻多工程款,感覺營造廠也不想放棄這筆工程款,所以硬撐著慢慢做,想讓建築師蓋章竣工收錢走人!
6.建築師也表明不想接手,但兩邊都這樣不解決不就代表這間房子不可能發照下來,這下各位建議業主後續要怎麼做,因為聽說建案只能延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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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物於97年11月25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至97年12月25日仍有效者,其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開工後可再比照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限2年。
2.沒聽說過 除非建照失效要重新申請
3.應該沒有
4.搞不好牌是別人的 沒有欠人家工錢料錢 就是無敵了
5.台灣的營造就這招無敵 坐下去1定要拿到錢 在慢慢凹建築師跟業主 看誰先稱不下去想結案
看準業主不會去請律師
6.把建築師的錢復1復換建築師
realeric wrote:
仲裁那邊有多少是建築...(恕刪)
realeric wrote:
1.建築物於97年11月25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至97年12月25日仍有效者,其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開工後可再比照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限2年。
2.沒聽說過 除非建照失效要重新申請
3.應該沒有
4.搞不好牌是別人的 沒有欠人家工錢料錢 就是無敵了
5.台灣的營造就這招無敵 坐下去1定要拿到錢 在慢慢凹建築師跟業主 看誰先稱不下去想結案
看準業主不會去請律師
6.把建築師的錢復1復換建築師
因為從營造方聽到的說法是只能延一年,否則建照就要重新申請了,而現在已與契約訂定的交屋期限晚半年了,
照契約來講乙方應該算是違約了,只在延下去對業主根本沒有益處,而營造也不痛不癢!
牌營造說是自己的不是用租的,但是放羊的孩子這麼久了也不曉得營造到底講真的還是假的!
的確是在凹,感覺是要業主妥協!
業主只要確定兩邊明確表態不處理,兄弟人脈要請流氓律師了,其實他很不願意讓事情這麼複雜不能收拾!

換建築師,依現況我看沒人願意接吧,業主也不願意再增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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