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ac_xie wrote:
有人說百利無一害
拍謝
光一害就會死人
1.CO中毒,很多人還想省錢不裝強排熱水器
2.影響救災,你家失火了,消防隊可能要花一些時間破窗,破窗當中,可能內部悶燒許久,因此破窗有爆炸危險......(恕刪)
+100
大家都說陽台裝窗戶好,所有理由都是為自己方便。安全?誰管它。
我家高樓層,冬天風超大,工作陽台不裝窗一樣用的好好的。衣服被吹走?從沒發生過。衣服被吹走應該要檢討的是你家的曬衣架的問題。颱風天無法曬衣服?一年能有幾個颱風天?
所幸的是我住的社區管委會完全禁止工作陽台裝窗戶,所以即使入住N年了,目前整棟大樓外觀就像新的一樣。附近另一棟大樓沒有禁止裝窗,整個外牆東突一塊西凹一塊真的好醜。
有人說裝內縮的窗就很美觀。問題是,管委會無法強制規定。就算一開始規定大家一起裝一樣形式的窗戶,但那些空屋的部分當然就不會有人裝。等有人搬進來後給你隨便裝個外凸的窗戶,管委會拿他們有辦法嗎?管委會敢檢舉嗎?要檢舉的話大家就一起拆。結果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最後大家就開始一起向下沉淪...
國外建商比臺灣建商好多了,設計時就會考量整體問題。比如交屋時,冷氣都已裝好、電動陽臺遮陽簾也裝好、熱水器也裝好等等,每一戶都統一。臺灣建商最大的問題就是沒設計洗衣橱間。洗衣橱間其實不怎麼佔室內面積,洗衣機烘衣機上下疊,根本很省空間,不用時關起來看起來就像衣櫥一樣。臺灣空氣這麼差,低樓層的衣服曬完就先沾灰塵,高樓層風大也不適合陽臺曬衣,應該統一設置洗衣橱間,預留瓦斯管線跟220伏給烘衣機使用,預留冷熱水管給洗衣機使用。陽臺就是用來移情養性,放戶外桌椅,放些植物等。
4︰有關陽台外推、夾層屋拆除執行情形如何?
一、有關陽台上違規加窗:由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主政
(一)外牆拆除者:依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執行,限期恢復外牆,否則執行拆除。
(二)外牆未拆除或已恢復者:移由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裁處
1、作為居室使用:依違規論處,限期恢復使用、逾期罰鍰、按月累罰、若再遭檢舉查獲,並依裁罰基準處理。
2、仍作為陽台使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視其規約是否訂有變更外牆限制,始能按規約制止裁罰,無管委會或無規約限制變更外牆,則無相關規定可以處置。
二、有關夾層違規案件:由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主政。
(一)專有部分範圍者: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裁處。
(二)共有部分範圍者:移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裁處。
綜上,除非管委會規約禁止陽台加窗,陽台加窗仍作陽台使用者,是沒問題的。
目前兩造普遍共識都是陽台加窗統一樣式、顏色,並採非外推方式加裝,畢竟加窗的方便性、安全性較好。
方便性:避免突來大雨,淋濕衣物
安全性:避免衣物飛落,影響公安
擔心火災問題的話,宣導各戶不要上鎖...
不滿陽台裝窗者,建議如下:既然現在是公平正義的民主時代,自己的陽台自己爭,請參加管委會活動,投票表決立案,將陽台加窗設為禁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