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因為裝潢詐騙, 找到數位被害人,
其中有幾位願意挺身而出當我們的證人
因為事實很明確, 且有人證物證影片相片錄音等
所以我們於去年提刑事詐 欺告訴, 原本的受理法官回覆說:
"我們有可能會惹一身麻煩, 但至少這是正確的"
後來上網得知可以以提告人戶籍所在地就近提告
於是案子轉往台北地 院, 審判決果居然是:
"單純民事糾紛不予起訴", 於是我們自己寫上訴狀
將被告前後茅盾之行為點出來, 以彰顯其預謀詐欺之行為
並提供更多受害者的資料,本來以為如此犯刑更明確
無奈又再度被駁回,說明如果要再上訴需十日內委請律師
(我是跟本就懷疑審理法官完全沒仔細聽錄音內容與看書面資料)
如果以目前這種情況,請律師上訴到底有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雖然對台灣的司法有點灰心,但為了替台灣鏟除敗類,我們是願意花筆錢上訴,免得更多人受害.
可是想到法院這種黑白不分的態度,卻又覺得會不會是肉包子打狗?
再來, 如果這麼多被害人被胡搞蝦搞都不起訴, 那不就等於鼓勵大家都去行騙嗎?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律師的? 或者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可以提供建議呢, 謝謝
沒圖沒真相 wrote:
請教一下, 所謂的"...(恕刪)
我有回信給你,不過一直怕講不清楚,再講一次。
在你這樣的情況,你有兩個選擇:①由國家替你出面,②你自行出面
由國家替你出面有兩種方式:報警、上地檢署(法院)按鈴
你自行出面:委任律師提「自訴」
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所以我在猜你上次上法院,法官根本不需要看你寫的任何東西,因為程序上已不合,直接把你打回票,輕鬆寫意。
99.99999%建議選擇第一條路,省事又省錢,而報警處理上會比較慢,所以建議你:
上法院去按鈴(就像新聞上那些政客一樣),然後法警就會跑出來客氣地問:「請問有什麼事嗎?」,你把來由告訴他,他就會很客氣地請你等等,然後值班檢察官就會出來接待你,一切程序就此開始發動。
所以我說台灣的詐騙會如此猖獗法院真的要付一半責任...
回到正題, 我補充一下最開始我們的做法
我原先走的路線就是去警察局報案, 受理了之後就刑詟會分別做筆錄,
再送到檢察官那審理....
而這星期最後收到的公文, 結論是駁回處分, 簡單講就是不構成詐欺罪,
公文最後一段寫:
聲請人如不服本駁回處分,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早上有問到一位律師, 他說出現"交付審判"這四個字時
就表示99%都不會起訴,所以就不要指望了
只是這位律師提到這案子那麼多受害者, 加上被害總金額也高
應該很容易告贏才是, 可能問題出在我們寫的狀子不夠週延.
而我們的狀子, 當初是參考另一個類似案例去改寫的,由另一位律師提供...
後來因為我公司有事要忙就沒再追問下去
明天律師也可能不會上班, 所以想請問樓上這位熱心的大大
這是不是就到此為止了呢?
哎, 真的是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
沒圖沒真相 wrote:
不好意思沒寫清楚, ...(恕刪)
因為對案情不了解,所以不能說什麼,不過既然律師都說很容易贏了,應該就是了。
民、刑事皆重構成要件,必須全部點出來,這個律師或檢察官才有辦法辦到,一般人往往寫了很多,但無法切入法律重視的要件。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想必有成罪不易的考量,當然也不排除檢察官的錯誤判斷,由律師去提醒法官、檢察官,這便是律師存在的價值。
既然樓主說主要是要教訓這家伙,我認為不用拘泥於刑法,民法也有相同效果。最主要是樓主你們必須有所行動,甚至公布他的姓名、照片,否則他將永遠以此為業。切莫不採取行動,想想他正拿著你們的錢逍遙,若能追討回來捐給孤兒院豈不妙哉?:-)
若刑事成罪希望小,應和律師談談民、刑算一件價碼,然後先試試刑事,還是不行的話轉由民事追討,通常二者可並而行之。
最後提醒,若他是有意為之,想必會和孫道存相同…應及早與律師商討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