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在台北有一間老公寓
因為屋況老舊 他父親有意要整修
原先只是想把廚房跟廁所重作 加上防水處理跟地坪重舖
但我朋友認為與其這樣 不如請設計師設計一下
但是礙於預算有限 不想找設計公司
又因為本人建築系畢業,現在在事務所工作
所以他們委託我幫忙畫簡單的設計圖
但是聽建築師朋友說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才能夠施工
因為對於裝修這一塊還沒有很了解 只是印像中沒有聽說需要這種東西
所以回去翻了一般法規也上網查了 說是「六層樓以上的供公眾使用空間」才需要這張許可
可是我朋友這間是六層樓以下無電梯的老公寓
照字面上來說應該是不需要申請的囉??
整體裝修因為樓高不高(2.6米,樑下2.2米) 可能不太會作天花
隔間礙於預算應該也不會去更動
大致上是一點點木作的收樑的處理 局部間接照明
廚房的櫥櫃位置修正 廁所重作跟地坪重舖
隔間是幾乎不會動到的 頂多只有一些裝飾的部分
這樣還需要室內裝修許可嗎??
還是設計圖完成後即可直接施作呢??
小弟我先謝謝版上各位先進
egg741121 wrote:
因為本人建築系畢業,現在在事務所工作,所以他們委託我幫忙畫簡單的設計圖
但是聽建築師朋友說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才能夠施工
你確定你真的在建築事務所上班嗎?
法規的事你怎麼會不清楚?????
egg741121 wrote:因為對於裝修這一塊還沒有很了解 只是印像中沒有聽說需要這種東西
所以回去翻了一般法規也上網查了 說是「六層樓以上的供公眾使用空間」才需要這張許可
(恕刪)
媽呀...你法規有沒有翻熟呀
你真的在事務所上班嗎?
建築物符合以下的規模,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一)六層(含)以上之建築物有變更、減少或增加室內隔間、天花板的行為。
(二)五層(含)以下之建築物具二者以上區分所權者,有變更、減少或增加室內隔間、天花板的行為。
以上建築物若符合以下的規模,則可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申請簡易室內裝修許可:
(一) 建築物原領使用執照用途為住宅裝修後用途也是住宅者(不分申請樓層)。
(二) 十層(含)以下之建築物且面積小於三百平方公尺或十一層(含)以上之建築物且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尺者。
台北縣公文
不申請只要有人舉報可是會被罰的
http://key88.net/article29541.html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
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
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
修。
四、分間牆變更。
等等等..............
-----------------------------------------------------------------------------
在建築師事務所上班
除非你是做清潔.總機.會計........等 怎麼可能完全不懂法規
建築系畢業........你的法規學分 都翹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