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老公寓是否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最近朋友在台北有一間老公寓

因為屋況老舊 他父親有意要整修

原先只是想把廚房跟廁所重作 加上防水處理跟地坪重舖

但我朋友認為與其這樣 不如請設計師設計一下

但是礙於預算有限 不想找設計公司

又因為本人建築系畢業,現在在事務所工作

所以他們委託我幫忙畫簡單的設計圖

但是聽建築師朋友說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才能夠施工

因為對於裝修這一塊還沒有很了解 只是印像中沒有聽說需要這種東西

所以回去翻了一般法規也上網查了 說是「六層樓以上的供公眾使用空間」才需要這張許可

可是我朋友這間是六層樓以下無電梯的老公寓

照字面上來說應該是不需要申請的囉??


整體裝修因為樓高不高(2.6米,樑下2.2米) 可能不太會作天花

隔間礙於預算應該也不會去更動

大致上是一點點木作的收樑的處理 局部間接照明

廚房的櫥櫃位置修正 廁所重作跟地坪重舖

隔間是幾乎不會動到的 頂多只有一些裝飾的部分

這樣還需要室內裝修許可嗎??

還是設計圖完成後即可直接施作呢??


小弟我先謝謝版上各位先進
五樓以下公寓可以不用申請~
施工前請先拍照~
只要不是違建~問題都不大

man91517 wrote:
五樓以下公寓可以不用...(恕刪)


恩恩謝謝你囉

不過建築師朋友又說 只要釘了天花就要申請

也有可能他公司不管是哪種住宅都會申請吧?

實在搞不懂 可能他也沒那麼常做室裝~"~
我剛剛去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查了一下~
有討論一定面積以下的住宅可以不用申請~
可是不知道有沒有明訂出來~
我今年四月在台北市中山區有作無電梯公寓施工~
原本要去申請但是建築師跟我說不用申請~
到現在做完了也沒有事~
依據我經驗
沒施作一米二以上之固定隔間或更改隔間
應可不要申辦
但我主要是發包商空
所以我們多是游走邊緣的
因為申辦要花錢~~這部分事小
後面完工後要審驗~~這部分可嚴重 特別是消防與逃生
我是一定有作逃生設施
但是堵住防火巷的鄰居往往無解
以你說的沒改隔間 樓高6樓下 就不要去弄了
反而應該先敦親睦鄰去
免得一些自以為是的鄰居去打1999
那才煩人呢
基本上是要申請的 申請是需要費用的 不過很少設計公司去申請 只是不要太過吵雜髒亂或遇到惡鄰居舉報
我想應該沒有事(低調)

egg741121 wrote:
因為本人建築系畢業,現在在事務所工作,所以他們委託我幫忙畫簡單的設計圖
但是聽建築師朋友說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才能夠施工

你確定你真的在建築事務所上班嗎?
法規的事你怎麼會不清楚?????

egg741121 wrote:因為對於裝修這一塊還沒有很了解 只是印像中沒有聽說需要這種東西

所以回去翻了一般法規也上網查了 說是「六層樓以上的供公眾使用空間」才需要這張許可
(恕刪)



媽呀...你法規有沒有翻熟呀
你真的在事務所上班嗎?


建築物符合以下的規模,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一)六層(含)以上之建築物有變更、減少或增加室內隔間、天花板的行為。
(二)五層(含)以下之建築物具二者以上區分所權者,有變更、減少或增加室內隔間、天花板的行為。
以上建築物若符合以下的規模,則可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申請簡易室內裝修許可
(一) 建築物原領使用執照用途為住宅裝修後用途也是住宅者(不分申請樓層)。
(二) 十層(含)以下之建築物且面積小於三百平方公尺或十一層(含)以上之建築物且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尺者。
台北縣公文


不申請只要有人舉報可是會被罰的
http://key88.net/article29541.html
名  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
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
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
修。
四、分間牆變更。

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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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師事務所上班

除非你是做清潔.總機.會計........等 怎麼可能完全不懂法規

建築系畢業........你的法規學分 都翹課嗎?

jjoy1 wrote:
你確定你真的在建築事...(恕刪)


真是抱歉 目前工作差不多一年左右而已資歷尚淺

內容大部分是和建設公司配合的案子

接觸的法規方向大概就是那些

檢討建築消線退縮 陽台梯廳比例等等

對於室裝這塊完全沒有接觸到

所以真的不太懂

您貼的這些法規我也都去查過了

我自己的解讀應該是不需要這張許可

既小於五層樓 又非公眾使用

但只是想上來跟各位先進們再次請教確認看看

很怕我自己解讀錯誤

畢竟對這塊真的不太熟拉


最後想要說

學校的建築教育大多偏重在設計以及理論

我相信讀完建築系的學生對法規應該還是一知半解

開始工作後工作內容也會有所影響

但是我也會努力的 謝謝各位


也感謝大家的回答
目前5樓下公寓,(政府人員不會主動稽核),只要不是動及大梁柱、結構體、外推等。

但是位了自保,先把舊有原貌拍攝記錄,做好敦親睦鄰吧!

依照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內政部指定之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需申請審查許可。

公寓到底算不算內政部指定,我日前待的業界公司,公寓是沒有申請,

而且若是被鄰居檢舉,依法得予補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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