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人家於台北市社區來了一個新住戶,裝潢就搞了快一年.現在要申請退裝潢保證金時,總幹事發現他陽台外推且冷氣外掛在大樓外牆(違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規約).屋主倒是若無其事一樣,在加拿大好像不關他的事一直找不到人,管委會因此不退設計師保證金,設計師說與他無關也請屋主簽切結書是屋主硬要做.
請問一下各位:
1.) 社區若報建管處來拆,沒人開門建管處/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人開鎖進入?
2.) 推測該設計師肯定是以其他的平面圖/現狀圖(非外推的),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如此是否違法?
3.) 社區是否可以依據社區管理規章查扣設計師保證金至其回復原狀?(我們懷疑設計師是用二次施工的方式來施作違建). 因該設計師揚言要告管委會.
以上請問各位高手前輩. 感謝!
ICONN wrote:
謝謝. 設計師請屋主...(恕刪)
陽台的部份,所有權人才不能隨意變動...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同條第三項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
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
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
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同法第4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
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
務者。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你們社區也可以請結構技師來檢測,
因該戶變更陽台,對於大樓結構安全是否有影響
有的話...除了可考慮提告公共危險罪外
也可民事求償....
我也建議社區管委會可公費聘請法律顧問
作為平時法律諮詢窗口
另外,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所有權人未恢復陽台外觀
建議保證金仍先扣押為宜
ICONN wrote:
丈人家於台北市社區來...(恕刪)
1.) 社區若報建管處來拆,沒人開門建管處/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人開鎖進入?
-> No. 但建管處應該會行文寄給屋主, 並要求時間複檢. 若一直都沒回應才有可能進到下一階段.
2.) 推測該設計師肯定是以其他的平面圖/現狀圖(非外推的),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如此是否違法?
-> Yes. 設計師會被記一筆, 將來他的案子可能政府就會特別盯
3.) 社區是否可以依據社區管理規章查扣設計師保證金至其回復原狀?(我們懷疑設計師是用二次施工的方式來施作違建). 因該設計師揚言要告管委會.
-> 依大廈管理辦法經法院認證(但是會經過一些時間), 法律訴訟若勝訴當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