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家要裝修(新北市8樓華夏) 只是把廁所跟廚房爛掉的天花板拆掉換新,而且上方只有排水管,並無任何消防設施,為何被告知這樣要去委託建築師申請裝修許可才行,否則會被開罰6~30萬,我換天花板才幾千元,光委託申請許可就要3~5萬,這不是擾民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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