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透天厝是都市計劃內的乙種工業用地

巷子兩邊已經蓋成住家快20年了,

最近因為家庭因素, 可能得回老家定居

總得討口飯吃...........

所以想把舊家改成咖啡廳 , 賣些咖啡及簡餐

不知這類的地目能不能開餐廳呢?

有勞大大們~


soul surfing wrote:
家裡的透天厝是都市計...(恕刪)


(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二)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三)運動休閒設施: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五)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使用土地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且其區位、面積、設置內容及公共設施,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六)倉儲批發業:使用土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並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且其申請開發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七)旅館: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並以使用整棟建築物為限。

soul surfing wrote:
家裡的透天厝是都市計...(恕刪)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摘要
乙種工業區容許的一般商業設施包括:
(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二)....

allen.yea wrote:
(一)一般零售業、一...(恕刪)


再請問一下....

我的地坪是43坪(這是我家的部分)

那所謂的“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一”是指我家這43坪的十分之一嗎?

還是指我家所在這個工業用地的1/10??


soul surfing wrote:
再請問一下....我...(恕刪)


就整個工業區的1/10。

soul surfing wrote:
再請問一下....我...(恕刪)


當然不是你住家的 1/10囉~
是指整個乙工地區域...

we543543 wrote:
就整個工業區的1/1...(恕刪)


謝謝兩位大大~

那就還有機會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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