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透天厝是都市計劃內的乙種工業用地巷子兩邊已經蓋成住家快20年了,最近因為家庭因素, 可能得回老家定居總得討口飯吃...........所以想把舊家改成咖啡廳 , 賣些咖啡及簡餐不知這類的地目能不能開餐廳呢?有勞大大們~
soul surfing wrote:家裡的透天厝是都市計...(恕刪) (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二)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三)運動休閒設施: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五)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使用土地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且其區位、面積、設置內容及公共設施,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六)倉儲批發業:使用土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並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且其申請開發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七)旅館: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並以使用整棟建築物為限。
soul surfing wrote:家裡的透天厝是都市計...(恕刪)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摘要乙種工業區容許的一般商業設施包括:(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二)....
allen.yea wrote:(一)一般零售業、一...(恕刪) 再請問一下....我的地坪是43坪(這是我家的部分)那所謂的“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一”是指我家這43坪的十分之一嗎?還是指我家所在這個工業用地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