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資深的大大大大大家好

我想申請戶數合併(公寓大廈),但是保留原有門牌戶不曉得這樣做行不行

負責幫我們處理變更使用執照的建築師說,只要併戶就會只有一個門牌號

不過我打電話致電營建署、都發局、戶政事務所,最後的答案都是門牌號歸門牌號,申請併戶又是另一個部分,不會有直接的引響。

在建管處的資料中又有提到說『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在不影響結構安全(非承重牆)且防火區劃面積符合法令規定之前提下,屬室內裝修行為,得免申請合併戶數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規範可以參考呢?

(會想保留門牌號的原因是因為不想放棄區全會的投票權)
(該大樓是以一個門牌戶為一個投票權)



紙蜻蜓 wrote:
各位資深的大大大大...(恕刪)


既然建築師依相關法規判斷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就是你的現況不適用於簡政便民的處理條件,屬於有其他較嚴格法規卡住要解決.

不要認為以一條『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在不影響結構安全(非承重牆)且防火區劃面積符合法令規定之前提下,屬室內裝修行為,得免申請合併戶數』就能推翻其他的相關法規,建築師是依你現況做考量,最好依法規將所有的程序走完.


紙蜻蜓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規範可以參考呢?...(恕刪)


相關法規: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依你所在縣市,每個縣市都有差異).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請自行google.

siras wrote:
相關法規:建築物使...(恕刪)


相關的法規能GOOGLE的都查過
不過我想你給的那兩個沒有一個能參考
還是謝謝你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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