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政府工務局來函了,好驚啊。
遭住戶檢舉「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不符建築法等規定情事」、要來現場勘驗。
家人在雙北地區的公寓大樓買了間中古屋,因大多的現金都投注在購屋上,現有屋況還是很不錯,所以只想簡單裝潢就自己找統包來做。
裝修內容有:
系統櫃4米✖️2.2米
和室單邊封牆(大概3米✖️2米)
廚房活動拉門
落地屏風
其餘未敲牆、未弄地磚、未動水電;也有配合管委貼公告,壓裝潢保證金。
現在已經住在裡面才收到要勘驗公文,當初找統包時並沒去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知道該做而沒做是我們不對,但想問問是否有補救方法,畢竟罰款貴貴


錢難賺、還怕怎麼改都改不好;還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


P.S:他們買的是大社區,也聽到有好幾戶收到公文,有的還在裝修、但有的也是搬進去住一段時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