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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算2/3個甩臉文了.....
第一個案例
1.你買之前沒先做功課,日本都沒這款消息你當原廠買
2.面取已經沒7天保固資格,拿了又不先驗貨,怕違停不會先請賣家等你停好車,3200跟幾分鐘停車費哪個值錢?
結論:店家倒楣
第二個案例
1.你"關於我"沒看清楚,枉稱10多年經驗,賣家的3~5天指的是郵寄或是宅配時間....你自己圖都貼上來了還要怪別人
2.這店家應該被同行攻擊過,有很重的陰霾.....
3.店家不是用公開留言,而是用mail罵你,不構成公然侮辱,雖然也可以嘗試提出告訴,不過就算勝訴,店家也罰不了多少,但是雙方耗費的時間金錢,划不來恕刪)
是甩臉但不是我的臉
第一
沒做功課是我的錯, 但是賣家物品說明沒說清楚, 販賣違規物品, 是誰的錯?
面取沒七天保固? 請去搜尋ZARA品牌服飾, 買回家無下水, 無髒污, 帶發票 一個月內可退, 更何況本人要求換貨.
結論: 我倒楣
第二
就是10多年的經驗, 很多賣家關於我都是寫假的, 如小弟在Y拍買IPAD套子, 香港出貨, 東西付款玩成賣家告知7天內會到, 確在7天後告知我原廠沒有辦法生產請看同款或辦理退款, 這樣的經驗多到說不完, 本人只隨便講一個,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四、第七十七條之十六
非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第一審 第二、三審
3,000元 4,500元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七
再審之訴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及第七十七條之十六規定徵收
聲請再審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00元 1,000元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
抗告/再為抗告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00元 1,000元
攻擊過,有很重的陰霾??那並不是我該去曾擔的問題?! 非公然侮辱, 但是已觸犯我人格權, 如果私密罵人無罪, 那台灣社會一定大亂, 可要求精神賠償視狀況而定, 並負擔被害人一切訴訟費與交通精神等費用, 民事訴訟並不貴, 雖然罰不了很多錢, 但是至少目前可還小弟一個公道.
請以上網友公正回答
唉................
玩小電直的應該都知道這個賣家...
台灣的網購風氣很差~造謠,互相攻擊,謾罵...早已見怪不怪~這家店在網路上經常成為被攻擊的目標!
老闆其實也沒那麼差,很有個性~只是...網購發言的地雷很多...賣家誤會你了~應該是在網路上經常被攻擊的關係~
所以~你老婆說的沒錯!以和為貴!為了一口氣跑法院真的是很累人的...只有勞命傷財~可以形容!
你可以打個電話或直接到賣家那~也許誤會可以化解~如果橋不攏...再告吧!!恕刪)
如果賣家真的有誠意早該道歉
以下是我在2011/12/4日下午四點半傳給劉老闆, 信件顯示劉老闆有開啟過此EMAIL於同日, 但是並沒有做出道歉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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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闆你好, 剛剛詢問我的律師朋友, 您已嚴重侵犯我的人格權, 並有毀謗本人的疑慮, 本人要求您在今天2011/12/4號以前
在您網拍的關於我中公開致歉, 致歉內容請屬名我的露天網路ID=vincent942yu並將其保留一個月, 本人將視致歉內容考慮是否明日於板橋地地方法院對你
提出民事訴訟, 本人也將於今日起保留法律賦予之權利並保留追訴權六個月.
游XX先生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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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就是人太好, 或許跑法院累, 但是那是目前唯一可以還我公道的方式, 沒有一個人生來給人罵好玩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