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回家收到一張非 掛號的「環保局」來信~~~
想說會不會騙人的~~~
主旨內文:
您所有(車號:xxx-999)機車,經民眾檢舉 (附函檢附照片供參照)於98年1月20日22時46分行經台中市xxx路與xxx路口,發現該車排氣有污染之虞(烏賊車),請於98年2月17日前至機車排氣檢驗站接受排氣檢驗,並將檢驗紀錄單傳真或寄回本局。
之後還是乖乖的跑去機車行檢查了,當也有過檢驗,只是 師父說:這是今天第3台了,景氣不好大家想說這一台300也來賺了 。
唉 ~~~~~景氣真的很不好,版友們請小心你們的機車喔~
個人看法:檢舉我是覺的這樣很好啦可以少一點烏賊車~只是檢驗後還要自行回寄或傳真,而且是不是拍一次就要去檢一次啊~這樣不是浪費車主的時間嗎?而且傳真還是我們付費,如果說檢舉者可以賺300那他只要在街上逛亂照,那車主不是最衰,自已還要花時間去檢驗還有付傳真費,過期就要付3000元~~~

PS:發文日期2月9日~~~~2月17日 回文就要罰鍰3000元 ~這是怎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