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治安敗壞,是否該亂世用重典以鞭刑懲罰犯罪,且看法務部之意見.
法務部對鞭刑制度的看法
法務部對鞭刑制度的看法
一、世界各國制度
鞭刑制度源自於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而於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惟英國於1948年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正式廢止鞭刑制度後,現今世界上僅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其中東南亞國家,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其餘多為回教國家(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等)。而回教國家之所以存在鞭刑制度,應與回教「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教義有關,盱衡世界之立法例,90%以上之國家並未採取鞭刑,實係鞭刑手段過於殘酷之故。
二、新加坡鞭刑執行況狀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強調殺雞儆猴之功效,執行時雖未公開行刑,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方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足見鞭刑殘酷與不人道。
三、鞭刑與治安之關係
我國每於社會治安敗壞,輿論即歸咎刑罰不夠嚴格,一再陷入「治亂世用重典」之迷思中,殊不知新加坡治安良好,實係人民守法觀念深厚,執行人員「律出必行」之執法態度所致。再觀諸鄰近之日本,雖未引進鞭刑,其治安亦為世人所盛讚,其原因與新加坡相同,在於人民之守法觀念堅強與執行人員之執法確實有關。如將新加坡之治安良好,歸功於鞭刑制度使然,似與事實不符。
目前解決治安之道,唯有政府加強執法能力,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重大刑案迅速破案、迅速偵結,並速審速結,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四、我國是否有引進鞭刑必要
就刑法學而言,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實不宜存今日之刑法法典中。況我國以人權立國,尤其為落實人權保障之理念,政府正擬將於民國34年已簽署之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送請立法院審議,使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仁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如冒然引進鞭刑,不僅與上開公約之精神相扞挌,更與我國以人權立國之政策有悖,應屬不宜。
因之前殺人案相關報導,皆認為判刑太輕,
且現今之死刑因法務部遲遲不執行,
形同實質被廢狀態,
大家討論一下,
台灣到底應如何面對日益嚴重且兇殘之犯罪?
為台灣人民之安居樂業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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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 2009-04-03 19:52
法務部認為
目前解決治安之道,唯有政府加強執法能力,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重大刑案迅速破案、迅速偵結,並速審速結,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但實務為,
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法務部及警政署為行政機關受民意機關監督,可以避免特權關說嗎?)
重大刑案迅速破案、(好像有所落差,我的感受是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竊盜及詐騙破案率低)
迅速偵結,
並速審速結,(法官大多輕判)
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重點是現在之矯正刑,經媒體報導,讓人覺得坐牢很爽,有三節加菜,菜色還不錯,有人還故意犯罪等被抓要吃牢飯,坐牢可進修犯罪技巧及認識犯罪夥伴並增加犯罪地位到此還不錯,且假釋減刑寬鬆,關三分之一刑期即可能假釋,矯正刑真的可以讓犯罪人警惕嗎????????)
矯正刑會讓犯罪人生警惕之效果嗎?(答案應是否定)
那是否應採取更重之處罰,
大家討論吧.
新加披人是因為其民族性守法,
還是嚴罰讓他們守法,
我個人認為是第二種原因,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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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 2009-04-05 22:57
其實刑罰加重對於犯罪是否有嚇組之效果?
其見解見仁見智,
全在於當時所處之身分而論定,
加害人當然希望越輕越好(以符合其僥倖之心態),
被害人或其家屬當然希望越重越好,(已滿足其報復之心態)
其立場無對錯,
但就社會而言,
其輕重即代表當時社會對犯罪之態度,
如經濟良好人人豐衣足食當然犯罪就會降低,
人們對犯罪之反感及感同身受將降低,
故多能以寬容之態度面對,
但經濟不佳飢寒起盜心,
犯罪比例一定攀升,
人民對犯罪之反感及感同身受將提高,
如此對犯罪將難以寬容,
因其自身或其親友發生傷害較難原諒,(一般人為凡人,對於傷害自身或親友之犯罪難以聖人之標準寬容)
故政府對嚇阻犯罪除嚴厲執法外,
如無嚴厲之法律當依據,
法院也無法因而判決,
當犯罪者或一般大眾覺得犯罪無所謂之時,
那社會將大亂,
我不願危言聳聽,
但我也害怕如無提早因應,
將發生是非正義公理不彰之亂世,
故期待集合大家之力量,
向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建言,
找出解決方案,
(本人建議:
1.提高假釋門檻,
2.對於連續犯及累犯加入類似鞭刑之刑責.
3.對性犯罪者累犯或連續犯行節重大者,刑期終止後應化學去勢,並要求強制精神治療,並以電子腳鐐監控其行蹤,
最後對學校及當地婦女團體公佈資料(此方法我知有侵害人權,在美國某些地區施行有發生一些問題,如騷擾或威 脅這些更生人).
4.受刑人之花費應由其負擔,自其勞動所得扣除,不足額出獄後催討.
.,.....我知道以上建議有不符人權之地方,
但如不如此,(我僅對連續犯及累犯要求加重,因一二次可以原諒,知錯不改就難原諒.)
坐牢當度假,
坐牢當進修,
社會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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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為何會說坐牢像度假及進修之原因嗎?
因為台灣之受刑人之服刑是受法律保障,
不知被害人知道後是否會痛哭.
監獄行刑法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目前解決治安之道,唯有政府加強執法能力,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重大刑案迅速破案、迅速偵結,並速審速結,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但實務為,
檢、警人員應落實執法態度,(法務部及警政署為行政機關受民意機關監督,可以避免特權關說嗎?)
重大刑案迅速破案、(好像有所落差,我的感受是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竊盜及詐騙破案率低)
迅速偵結,
並速審速結,(法官大多輕判)
始能使犯罪者不能亦無法心存僥倖。
(重點是現在之矯正刑,經媒體報導,讓人覺得坐牢很爽,有三節加菜,菜色還不錯,有人還故意犯罪等被抓要吃牢飯,坐牢可進修犯罪技巧及認識犯罪夥伴並增加犯罪地位到此還不錯,且假釋減刑寬鬆,關三分之一刑期即可能假釋,矯正刑真的可以讓犯罪人警惕嗎????????)
矯正刑會讓犯罪人生警惕之效果嗎?(答案應是否定)
那是否應採取更重之處罰,
大家討論吧.
新加披人是因為其民族性守法,
還是嚴罰讓他們守法,
我個人認為是第二種原因,
大家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