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很多網友去某某店玩

或是某某店吃東西

很委曲的碰到不好的待遇

然後上網發牢騷

希望大家能不要去,制裁它

然後......,很多開始接到存證信函

然後....跑法院.....90%以上敗訴

緩起訴or 易課罰金...民事賠償

沒完沒了

看起來很不公平,網友居劣勢

事實上,

一些基礎的法律問題網有沒搞清楚

1.當時服務不好或是欺侮消費者的情況不代表永久都是這個情況

永遠掛在部落格或是網上,光比例原則就已經夠讓你敗訴了

應付方式,放上網一兩個禮拜就徹掉

2.個人認知不代表公眾認知

比方說某只拿零用錢的學生認為某店又貴又差

但是對一般上班族來說是合理價位與品質

在法律上這不會傾向學生的觀點,而是傾向上班族的觀點

除非能舉證比一般市面很明顯的貴與差

否則很難勝訴

這建議文章盡量少情緒批評,列舉事實, 當然別放太久

頂多一兩個月就取下

為什麼01會容易刪除一些批評店家的文章

原因在於網路現在被視為媒體的平台

如果店家要求01沒徹,01也會被告成為標地

那我一直覺得難吃呢?..........
那我一直覺得難吃呢?..........
那我一直覺得難吃呢?..........
那我一直覺得難吃呢?..........
你可以在發表文後註明,以上言論僅代表個人意見,就可以避免法律責任

syensou wrote:
那我一直覺得難吃呢?...(恕刪)


除非你常去

常常更新

否則那只是你認為

不是公眾認為

也不是永遠如此

您的風險仍然很大

wwk6665 wrote:
你可以在發表文後註明...(恕刪)


並不完全如此

幾使是個人看法

不代表永遠能處罰商家

時間比例仍然很重要

這我請教過律師的
wwk6665 wrote:
你可以在發表文後註明...(恕刪)


這樣真的可免責嗎

tinashen wrote:


這樣真的可免責嗎...(恕刪)


不能完全免責

要看實際情況

但是比連這個個人看法都不寫的好

比較容易沒有刑事問題

但不代表民事不用賠

仍然有可能在民事上被請求損害的賠償

比方說文章放太久違反比例原則
能不能免責主要是看法官或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跟你懂不懂法律其實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因為好壞是個人主觀意見
他人如何判斷你所謂的好壞

但是網路(包括個人BLOG)都已經被視為一種公開的傳播平台
你所寫的情緒式字眼很可能涉及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等等法條圈定的行為罰則
因此務必要小心斟酌用字

除了開板網友建議的比例原則
(不要張貼曝光太長時間)
另外加註確切的時間註明
聲明這是某年某月某日的親身經歷,僅代表當時情況不代表該店家所有服務,僅供參考
以及網路搜尋其他網友的意見
甚至是事後再次查探等等平衡報導都是可以保護你自己的

wanlife wrote:
除非你常去常常更新否...(恕刪)

難吃還常去?
這根本自我矛盾嘛
可以說好吃
為什麼不可以批評 難吃!!
為什!麼!!
都是 陳束事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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