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非常歡迎目前已經正在鴻森領域有所謂"成功"的人來指教我的說法;
進入鴻森會員首先第一步就是繳交500塊新台幣的入會費以及透過公司申辦兩支門號(遠傳398兩年不調降、台哥大401一年後可降200),就有所謂的"經營權",然而接下來就可以透過制度來賺錢,所謂制度就是不斷介紹朋友加入成為會員(詳細的獎金制度各位有興趣可以自行查閱,網路上有不少資料,這裡就不詳細說明了)。
在加入之前,你的所謂"介紹人"會不斷說這裡可以如何如何賺大錢,兩年倍增之類的,一個月入有5.60W新台幣,照他們的算法好像是有這麼回事,不過,錢不會憑空出現,公司的獎金到底哪裡來的??
當你加入之後,公司會從你身上獲得的利益有500塊的入會費,以及兩支門號一共10000新台幣的所謂"代辦費",也就是總額10500元新台幣,扣除公司的運作成本,保守估計公司抽走15%,剩下的8925,依照制度分給你的上線們;但是你個人辦了兩隻門號加上入會費,一共必須負擔的是398*24+401*12+200*12+500=17276,那麼,這中間就蒸發掉了8276新台幣。
既然錢蒸發掉了將近一半,為什麼他們還可以說你"有機會"賺到一個月60W新台幣,那就是要你不斷的介紹人進入當會員,也因此才能不斷有利潤進來,但是換句話說,當因為這樣賺到1塊錢利潤的同時,必須有人付出兩2塊多的成本代價,然而,當你賺到60W的時候,就必須要有120W的成本代價付出來,付這些錢的人就是那些被作夢跟想像佔據大腦的你的下線們。
再說的清楚點,假設今天全部地球上的人都加入鴻森,至少會有一半以上的人是賠錢,剩下一半當中的一半是沒有賠錢也沒有賺到錢,不到1/4的人會賺到錢,能夠賺到幾十萬的絕對只有個位數不到的比例。因為,錢不會憑空出現!
這就是我之後退出的原因,我沒賺到錢的話我當然會不爽,但是,我如果賺到一塊錢必須讓別人負擔超過兩塊錢,這種錢,我絕對不賺!!
但是很不幸的,當我意識到的時候,已經超過規定的14天了,就是行政院公平會對於有關於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第23之1條在14天內可以無條件退出,因此我只能依據第23條之2,終止我和公司的關係,我致電公平會,他們告訴我可以寄存證信函、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千萬別以電話口頭上講,所以我自己學會寫存證信函,寄給公司。當公司收到以後,通知了我的上線跟介紹人,他們也急急忙忙在晚上11點衝到我所在的地方,跟我一樣講了一堆諸如投資拉、事業拉之類的話,簡單講就是希望我不要退出,我完全不甩,之後他們也只能按照規定,將我的門號過戶轉移給其他會員。
這就是整個過程的概述,我還是希望,有人可以指正我的說法~
不過,我不要聽到任何有關於"夢想"、"成功"這種字眼出現,希望你們可以好好交代賺的錢的來源,以及是否能夠保證全部的人都賺到錢,當然,這是在所有的人都很配合,都很渴望所謂"成功"的前提之下,保證所有的鴻森會員都賺到錢。
以上為本人經歷及個人淺見,歡迎各位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