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公司部門除了領班 其餘人等都被裁員了

他們11/15當天被告知不用來上班了 但是離職手續 11/30再辦離職

想請各位大大看看這遣散費 合理嗎!?


我老婆被資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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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吟 wrote :他們公司部門除了領班 其餘人等都被裁員了

他們11/15當天被告知不用來上班了 但是離職手續 11/30再辦離職

想請各位大大看看這遣散費 合理嗎!?


...(恕刪)


看起來就是勞基法的標準了
工作滿一年一個基數(就是一個月)

你自己算一算就知道了
多給的你可以感恩
少給的就去告他囉

呂吟 wrote:
他們公司部門除了領班...(恕刪)


請參考

要注意如果11月分的薪水是要計算到30號好像就沒有預告薪資

如果算到11/11號,預告薪資好像就要補20天...參考參考


mo0928o1 wrote:
工作滿一年一個基數(...(恕刪)


一年一基數舊制算法,樓主老婆似乎是新制的算法




mo0928o1 wrote:
工作滿一年一個基數(...(恕刪)


年資 2.X 年適用新制,
勞退新制一年半個月
看起來都是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辦了。

1. 2010年到職,適用勞退新制的資遣費規定,一年年資給0.5個月平均工資。

2. 年資2年給20天預告期,所以11/15號預告到11/30,共16天,所以給4天預告期工資。

3. 特休折算現金,也合理。

4. 記得薪水要給11月份完整一個月,而不是到11/15而已。

提醒要拿非志願離職書。而不是去辦「自願離職」,差別在於有無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

mo0928o1 wrote:
工作滿一年一個基數(...(恕刪)


陳菊當勞委會主委已經改成一年0.5個月
最多只能領6個月
也就是超過12年年資以上的老人
都是俸獻的
可以隨便裁
合不合理不清楚

是不是要個幾百萬你才會認為合理
能看到別人薪資是正常的嗎?

裡面有人領36K耶 是加班的嗎 樓主老婆不常加班

北七社社長 wrote:
陳菊當勞委會主委已經改成一年0.5個月
最多只能領6個月
也就是超過12年年資以上的老人
都是俸獻的
可以隨便裁


當年的說法似乎是說因為有勞保年金,但是現在搞到退休時拿不到什麼錢,被裁時也拿不到什麼錢,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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