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鈞安:小弟目前擔任學校班級裡面的學藝股長,平時要負責收集所有同學的電子作業,然後轉發給老師,並且要傳送課表給大家,問題來了:①同學的作業裡面有姓名,學號,我收集後轉發給老師 ,請問有違反個資法嗎?②課表裡面有各堂課的老師姓名 ,我沒加密傳給所有同學,或是公布在FB上面 ,有違反個資法嗎?③上述若有,我要如何處理才能不違反呢?學藝責任總要繼續落實囧rz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個人資料的定義,包括基本的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聯絡方式,還包括了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甚至是健康檢查、醫療、病歷、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以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不論紙本或數位形式,都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資法新聞同學們的電子資料要加密才能保護自己另外~也不要公怖在FB這種訊息藏不住的地方會比較好紙本文件新聞(若是不能貼連結請刪除囉)
sylviechang wrote: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恕刪) 請問一下個人的手機電話號碼 是否歸屬於個資法保障範圍?例:曾經留資料給A公司 但A公司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或授權 A公司可以把我的聯絡方式提供給B公司嗎?謝謝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