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車折起來
放在社區的垃圾桶旁邊
她看車子狀況還可以
就把嬰兒車拿回來
想說可以給親戚用(有人生小孩)
但是過了"3個禮拜"後
有人貼公告在那裡
要找拿車子的人
不過文章的語氣很不好
說如果不還的話
要調監視器出來看
感覺是我們偷拿的語氣
東西還給對方本來就是應該的
我們也打算還
但是文章的語氣很不好,看了奇摩子很不爽
而且怕對方反咬一口要告我們偷竊
所以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這樣的話算是偷竊嗎
個人積分:200分
文章編號:45211617
也就是樓上有位大大說的無主物。
而我們刑法上的竊盜罪明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意思是行為人必須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
而且主觀上還要有「竊取他人之動產」的知與欲。
令堂在垃圾桶旁邊撿到嬰兒車,一般人主觀上應該都會認為那東西是無主物,
上面已經交代過了,而無主物就不是所謂他人之動產,
既然是無主物,撿走無主物是不會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問題的,
也不會有「撿走該嬰兒車的行為是竊取他人之動產」的認識,
以及想要發生「竊取他人動產」這個結果的意欲。
因此即便嬰兒車不是被對方拋棄的,所以客觀上嬰兒車還是他人的動產,
但是令堂主觀上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不法意圖,
也沒有「竊取他人動產」的故意,
除非檢察官跟法官都認為「放在垃圾桶旁邊的嬰兒車」在客觀第三人眼中不會被當做是被拋棄的,
即便碰到那種法官跟檢察官,但是要證明令堂確實有不法意圖跟竊盜罪的故意,
實在也很難,我就叫對方儘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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