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當年剛畢業時
曾到某建設公司當小妹
有次午休去買雜誌架回來(補充:是用自己的錢,要自用的,這個雜誌架現在還放在娘家)然後被男同事偷偷把雜誌架拿走偷藏起來,空盒還是放在我坐位上
下班後我不知情就提個空盒子回家
第二天當然有點不高興的
詢問男生們有沒有看到
他們反而很高興的哈哈大笑還拍手
我覺得很過份
竟然偷別人物品的人
反而嘲笑東西被偷的人,
(補充:他們事後東西有還我,但變成好像我很小氣,經不起開個小玩笑)
東西雖然不貴重
但不告而取就是偷了
為什麼還嘲笑別人東西被偷?
原來我是老叩叩了
幸好當年網路不發達
不然惡人還會上網找同路人一起嘲笑我
你先成為公司的管理階層至少如副理之類的
再來抱怨吧
不然我非常建議及理所當然的建議你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
你要做的就是兩件事
1.告知對方侵害自己的權利
2.報警
你要舉的例子
應該是
某A被公司炒了
該某A心生不滿
所以趁暗夜跑到公司去發洩,不但偷東西還隨地大小便
隔天一早,整個辦公室一團亂
某個公司管理階層發現自己的東西不見了
於是就大聲嚷嚷及抱怨
上次我騎車載著我女友
應該是我沒注意前方有人
導致有人過馬路被我嚇到
所以就抬腿示威
然後也嚇到我了
但我雖然生氣
但看看也沒甚麼
我就走了
但我女友就很生氣的回頭大聲嚷嚷
我就說不應該這樣
如果我們有任何爭議
就是報警處理
並且現場蒐證
除非我們報警之後
警察都不理我們
那麼我們再大聲也不遲
台灣既然是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
那麼下次或是周遭有發生如此事件
1.告知對方以侵害自己的權利
2.報警處理
這次的事件也是如此
1.要再體制內處理
2.在體制內沒有獲得處理,則當尋求體制外辦法,則必須負責
所以
1.肯定該群學生尋求體制外的抗爭
2.該群學生必須要自己的行為負責
3.但不該因為要負責而不尋求體制外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