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內容是這樣
當鋪今天到我朋友家去說他的機車借款已經餘期15天沒繳利息了 在不繳就法院見
我朋友的機車是他阿嬤買給他的
但是他老爸愛賭六合彩
拿我朋友的機車去當鋪借款5萬
至於機車是誰的名下我也不清楚
我朋友也因為是自己老爸不想計較
他跟我說他每月要繳月息2.5%+倉棧費5%=3750
但是我有去看過相關資訊
倉棧費好像只能收一次 每月收觸犯了重利罪?
還有就是機車沒有放在當鋪那裡我朋友還在騎 只收了行照
當鋪是不能收倉棧費的??
還有就是當鋪借款逾期15天沒繳當鋪方面能告我朋友那邊什麼名目?
我想請問一下知道法律的大大 當鋪這樣收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