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還有!!
最近我在聽樹林小水滴合唱團唱的我愛拉丁節奏、珍惜每一天、Bu Rong Ka Kak Tua、踏雪尋梅、All Things Bright and Beautiful、Siyahamba
最近也找到新北私立復興小學的繪本"雪狼男孩",它裡面所有的歌曲且歌詞、旋律完全是能引起我內心所能共鳴的,那這樣真的算逃避嗎?還是說我根本在面對它?是我心靈真正的"歸宿"?
這樣是不是就不是沉淪,而是一種靈魂的棲居,一種精神自由的實踐?
還有我喜歡聽小孩唱歌真的就是我幼稚嗎?而且請問什麼叫幼稚?為什麼家人常常說我都聽國小生唱歌很幼稚、長不大?我喜歡他們最~最~最~純粹的童聲為何就是幼稚?我只是被他們最~最~最~原本想表達音樂的真誠嗓音所感動?我覺得根本就是他們不懂得欣賞吧?如果大家真的覺得就是我幼稚的話,那大家覺得音樂的定義是到底是什麼啦!?到底誰可以說啦!?誰可以說?我覺得根本就沒特別的限制吧!?說不定"噪音"在音樂家的邏輯來說也是種藝術不是嗎?
還有我要很誠實地說,我只會唱它,且可以持續10~12小時,但其他事都不想管,不會彈奏、創作,而且我基本的生活自理都沒有都是家人在幫我做的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