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erv wrote:
再補充一下,法條中 ...(恕刪)
建商興建再多的公設,政府也不會讓他多蓋幾坪來賣,
對買家來說,也未必有利,因為等於你的實坪變少了,以後公設的維護費也變多了。
但奸商增設騎樓,政府卻提供建蔽率及容積率的優待,理論上有助成本下降,
買家應該可以買到更便宜的房子。
所以我想,如果真要爭,去向建商要求退錢吧!
felixbb wrote:
我看下一篇應該是頂樓的要抗議為什麼他不能加蓋了,
還有,老舊的房子比較不確定,不過我知道的大部份的房子一樓枰數是沒算騎樓那塊的
大樓土地一向也是持分的,也就是騎樓的土地跟本不是單單一樓的,而是整棟大樓的
退一萬步想,騎樓就算不拿出來公共行走利用,也不是拿來給一樓做生意用的,而是整棟大樓住戶的
退一萬步想,騎樓就算不拿出來公共行走利用,也不是拿來給一樓做生意用的,而是整棟大樓住戶的
就是改不掉 wrote:
如果我是一樓屋主,我寧願多繳一千元的稅,請政府還我被充公的騎樓。
keeperv wrote:
騎樓原本就存在在權狀裡
何以權狀私有,卻要求開放公眾通行?這才是問題所在,也是樓主開文要討論的議題
如果騎樓不屬於權狀部份,那就不會有這問題
keeperv wrote:
況且騎樓的稅賦減免 那是"整棟樓的住戶都有"不是只有一樓才有
keeperv wrote:
目前騎樓屬私人的,只是稅法給予整棟樓所有權人稅賦減免名義上將騎樓列為共有(恕刪)
yehron wrote:
怎麼我認識的~我看過的權狀~~騎摟都是在一樓權狀李
1589 wrote:
剝奪--指國家經由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