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最後我相信樓主的錄音也起了作用,還有就是陳建樺一開始也沒有提出警告,更重要的就是樓主並非是利用他的照片來圖利。所以法官依據以上的情形提出了不起訴處份是非常的合乎公平正義的。
不過樓主大大的事件真的是提醒了我們,網路的照片千萬不要隨便引用。否則碰到了像陳建樺這樣沒有先警告就要你吃官司的人,雖然只是無心之過不過那也真是累人。
總之,網路一切小心為上。注意慎行!! 阿門!~
ps:因為怕被陳建樺提出告訴,所以整篇回文我真的是檢查超過10分鐘
。應該沒有雞骨頭掉出來吧
。
。應該沒有雞骨頭掉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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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0705 wrote:
據我所知, 非法取得...(恕刪)
goghost wrote:
看到大大的案例也很有感觸.....
前面的朋友有提到說"過度擴張"這個字眼
我真是很想舉雙手雙腳贊成.......
現在的台灣人不知道得了什麼病...
有時候逛街 你會看到有人無理的為自己所謂的權益大小聲
現在的社會不停教育我們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的同時
讓一些貪心鬼以為自己的權益大的像座山一樣
躺著吃都不見得吃的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