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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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提醒大家著作權的重要。
2. 請大家能夠尊重別人的著作權與善用著作權。
3. 請回頭檢視自己所張貼的所有文章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處。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今年(2006)的農曆年前,而且是最後一個上班日的前一晚,應該是個準備過新年的好心情,就在大約晚上八點的時候接到了嘉義水上派出所的電話,他問我說是否在2004年的時候有在 Mobile01 上貼過一篇 “我的第一架飛機”的文章,是否現在打的行動電話是我的號碼,我都說沒錯是我本人,文章也是我貼的。

其實一般來說在網路上留下真實姓名電話與住址是不太妥當的,但是 Mobile01 並不是亂七八糟的網站,況且我也沒有要做什麼壞事,在加上是 VIP 會員,所以當然就是用真實資料來填寫,而派出所發出公文給瑞采科技(Mobile01)後,瑞采科技的回函當然也就是我本人的資料,所以警察很快的就找到我本人了。

因為這篇文章的後面引用了2004年在新莊西盛飛行場所舉辦的一場飛行活動的照片,而我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而著作權人對我提出告訴,目前正在派出所偵辦中,需要我協助調查。

我心想現在已經是要過年前了又要去一趟嘉義,一方面肯定很塞車,二方面是說,大過年的看能不能用電話先談一下,畢竟是我做錯事情,要跟人家道歉這是應該的。我想這件事情能夠在過年前解決,也可以安心的過個好年囉。

所以在晚上九點就開車去了嘉義水上派出所,當時我的腿還在骨折,上班都很勉強了,所以是我爸爸陪我去的。

結果到了派出所已經是凌晨一點半了,這時告訴人也在派出所裡,當然我們希望對方能夠給我一次機會,我承認是我貼的也是我做錯的,而這圖片是當時朋友轉寄給我的,並不是直接從網路上擷取的,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圖片的出處,而我文章有另外引用”廣營公司”與”伸泰技研”這兩家公司網頁的圖片,我都有註明出處,我並非不尊重著作權,希望告訴人能夠諒解。

不過警察說因為告訴人有提出告訴,所以他必須要取得我的筆錄,這是派出所必須要做的程序,不論是否我與告訴人有達成和解共識。

我想如果這是程序上必要,那我應該要配合才對,況且是我做錯事情,我總不能說,我不要做筆錄或者要先談和解吧。

於是我就接受了筆錄的訊問,接下來更令我難過的事情是,因為這是刑事案件,所以必須要留下相片,所以我就被帶去對街的水上分局照相,沒錯就是手上拿這自己的名字,後面還有身高,然後正面側面都照,接者按壓指紋。

等到做完筆錄又照完相,已經是凌晨四點了,我跟我爸開者車從嘉義回到了台北已經是七點了,洗了個澡就去上班了,那一天又累又難過,但是明天就是過年了,今天上班應該是很高興的才對,希望這對自己是一個得到教訓與學習經驗的過程吧。

而最後雖然我獲判了"不起訴"處分,並不是因為沒有營利的關係,在著作權法中並不會因為沒有營利而沒觸法,但是營利與否會牽扯判決的輕重是沒錯的,另外還有民事賠償的金額。

這件事情給我上了好大一課,希望也可以給各位 Mobile01 的網友一個建議,張貼文章時請注意你所引用的每一張圖片,與每一行文字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尊重著作權,並且適當的使用著作權,希望大家都能夠學習成長。

[轉貼]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
我認真的看完了,因為我是個設計工作者,多少有幫助,恭喜大大打贏了煩人的官司,也慶幸當下你並沒有妥協,司法不死,只怕有心人,這個事件,警惕我們要小心用圖....
真是辛苦樓主

好險沒有事. 我為你高興

陳建樺先生... 真是可惜..沒有要到他的70萬
樓主省了70萬敗家費

可以買好多東西阿

Honestly speaking, he is a bloody DK(yes...thats right, DARK KNIGHT) :p
又不是營利的東西...難道有人看了照片會去想買飛機?!

當然..要Respect copyright, but...成先生...is Abusing it...
套據台灣話, 真是吃人夠夠

看到這篇文章, 大家相信都會警惕自己一下吧
不用論誰對誰錯
大家心理唾棄誰..都心知肚明了

成先生有在Mobile01上網阿? -_-'' 難道他也是VIP, 要了70萬捐給Mobile01?

(chiang:我將過多的表情符號修正,請善用表情符號,謝謝。)
看到一半就覺得怪...

這傢伙該不會就是傳說中在鳥類攝影網站上寫個歡迎參考之類的
然後幾個學生教授不知情拿來用
跟窮學生求償幾百萬千萬的 感覺像是把告人當家常便飯那位吧?

查了一下原來他就是參考我看過的那位林英典先生案例
我是在晃投晃鳥站上討論區看到的
連結
這一篇文章是我請原作者po的,一直以來我們都要求大家要尊重智慧財產權,但是很多伙伴總是認為這樣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我想藉由這一次的事件告訴大家,在網路上發言還是需要負責的,尤其當你要引用資料或是分享時,更應該注意版權的問題,免得開開心心的想跟大家分享,但是卻不小心違法了,最後希望大家可以心平氣和的討論,不需要在對事件中的人事物去作批評,也請參與討論的伙伴注意一下自己的發言,我希望這篇文章大家盡量用正向的態度去討論,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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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0705 wrote:
1. 首先提醒大家著...(恕刪)


抱歉請問:您獲得的是不起訴處分還是刑事判決無罪呢?
因為看您的抗告書實在寫的很好,有專業水準
有時候遇到這種事也實在沒辦法,但是也不能因此就這樣一口咬定別人就是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
為大大感到幸運能夠獲得平反~
聽他在虎爛...
可能想學林英典靠訴訟著作權生財,
隨便查新聞發現林英典告那國中老師的案被駁回.
依照地檢署檢察官說的,
猜想那學生1千多萬根本不可能,
而且砍死一個人可能都賠不了這麼多錢.
有些怕到就給錢了,想是有嚐過甜頭.
還好你沒給錢.

法律規定下合理的使用範圍下不要怕.
不然每個引用論文的學生不都要賠慘了.
我看到新聞有寫: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著作的合理使用,簡單的判準就是有無營利行為或商業用途,如果沒有檢方傾向不做起訴處分。"
加油!那種不給人家後路的人是不會在司法中贏的!
其實當事情發生時,要分析,查法條,找判例!
這應該是當每個人遇到任何法律問題的時候應該要做的第一件事!
個人見解囉!
真是好文章,著實給大家上了一課...
也提醒自己別犯同樣的錯。
http://www.fish98.net
我覺得這世界 還是有正義的存在的!
存心想要另圖不軌的人 我只能說: 祝你好運! 是你的 會是你的 勿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面!

不是不報 只是時機未到~ 心存善唸喔! 阿密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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