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608/mobile01-bf9ccf42e09e239528b28addaa660ade.jpg)
1. 首先提醒大家著作權的重要。
2. 請大家能夠尊重別人的著作權與善用著作權。
3. 請回頭檢視自己所張貼的所有文章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處。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今年(2006)的農曆年前,而且是最後一個上班日的前一晚,應該是個準備過新年的好心情,就在大約晚上八點的時候接到了嘉義水上派出所的電話,他問我說是否在2004年的時候有在 Mobile01 上貼過一篇 “我的第一架飛機”的文章,是否現在打的行動電話是我的號碼,我都說沒錯是我本人,文章也是我貼的。
其實一般來說在網路上留下真實姓名電話與住址是不太妥當的,但是 Mobile01 並不是亂七八糟的網站,況且我也沒有要做什麼壞事,在加上是 VIP 會員,所以當然就是用真實資料來填寫,而派出所發出公文給瑞采科技(Mobile01)後,瑞采科技的回函當然也就是我本人的資料,所以警察很快的就找到我本人了。
因為這篇文章的後面引用了2004年在新莊西盛飛行場所舉辦的一場飛行活動的照片,而我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而著作權人對我提出告訴,目前正在派出所偵辦中,需要我協助調查。
我心想現在已經是要過年前了又要去一趟嘉義,一方面肯定很塞車,二方面是說,大過年的看能不能用電話先談一下,畢竟是我做錯事情,要跟人家道歉這是應該的。我想這件事情能夠在過年前解決,也可以安心的過個好年囉。
所以在晚上九點就開車去了嘉義水上派出所,當時我的腿還在骨折,上班都很勉強了,所以是我爸爸陪我去的。
結果到了派出所已經是凌晨一點半了,這時告訴人也在派出所裡,當然我們希望對方能夠給我一次機會,我承認是我貼的也是我做錯的,而這圖片是當時朋友轉寄給我的,並不是直接從網路上擷取的,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圖片的出處,而我文章有另外引用”廣營公司”與”伸泰技研”這兩家公司網頁的圖片,我都有註明出處,我並非不尊重著作權,希望告訴人能夠諒解。
不過警察說因為告訴人有提出告訴,所以他必須要取得我的筆錄,這是派出所必須要做的程序,不論是否我與告訴人有達成和解共識。
我想如果這是程序上必要,那我應該要配合才對,況且是我做錯事情,我總不能說,我不要做筆錄或者要先談和解吧。
於是我就接受了筆錄的訊問,接下來更令我難過的事情是,因為這是刑事案件,所以必須要留下相片,所以我就被帶去對街的水上分局照相,沒錯就是手上拿這自己的名字,後面還有身高,然後正面側面都照,接者按壓指紋。
等到做完筆錄又照完相,已經是凌晨四點了,我跟我爸開者車從嘉義回到了台北已經是七點了,洗了個澡就去上班了,那一天又累又難過,但是明天就是過年了,今天上班應該是很高興的才對,希望這對自己是一個得到教訓與學習經驗的過程吧。
而最後雖然我獲判了"不起訴"處分,並不是因為沒有營利的關係,在著作權法中並不會因為沒有營利而沒觸法,但是營利與否會牽扯判決的輕重是沒錯的,另外還有民事賠償的金額。
這件事情給我上了好大一課,希望也可以給各位 Mobile01 的網友一個建議,張貼文章時請注意你所引用的每一張圖片,與每一行文字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尊重著作權,並且適當的使用著作權,希望大家都能夠學習成長。

[轉貼]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