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爺爺的悲劇 +王主任的66個受害者+魔手 (受害者成為加害者的真實案例)(為什麼白玫瑰法案那麼重要)

Stephen King said:
Sometimes human places create inhuman monsters."

所謂的人性社會,卻不時造就著毫無人性的禽獸。


如果擔心禽獸無立身之地
那守法的市民怎麼辦?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贊成法案通過+1

我寧願了解居住的環境有多少危機
而不是選擇不知道,傻傻過每一天

且就算公布了,會去查的也只有有心的家長
以台灣網路的 普及率 來看,不是每個家庭都有網路的阿
有網路的家庭也不是每個家長都會用的阿
對這些資料的查詢,該限制的反而是那些口無遮攔的媒體吧...
且公布再犯率高的就好,分級制度做好把關,美國都已經有實施這麼久的法案可以仿效了
雖說社會風氣不同,但是,台灣槍炮彈藥是有管制的阿!
美國取得槍枝那麼方便,大屠殺那幾位哪幾個是高度的性侵犯

在我看來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大有人在阿
且共通點都是提不出更好的解決方法,
不是把問題保留就是丟給被害人自己去想

這個就讓我想到當兵時也跟同梯討論到這個問題,那個時候似乎是某個性侵殺害的放血案爆發時吧,
我贊成性侵犯直接槍斃算了,沒想到對方給的論點是:
”如果性侵都判死刑 那性侵犯犯案後就會肆無忌憚的屠殺,反正都是死路一條。所以不能判死刑...”
但是問他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對方也只能吱吱嗚嗚的
的確把人逼急了很可能造成更多損傷,但是,台灣就是個奇怪的地方,
越凶惡的犯罪者只要開庭時悔改+哭哭就不會判死刑,
交保後人照打案照犯,真的有悔改的有多少?

如果要反對白玫瑰,那就提出可以跟白玫瑰抗衡的草案,
社會是在競爭中改變的,沒有提出更好的方法與配套措施,
只打算把問題丟回去,出張嘴誰都會阿!

開放名單對於社會的衝擊大概就跟DEHP一樣...等媒體不報時大家就忘記了啦!

台灣的法律已經夠保護罪犯了,白玫瑰不過拿回罪犯的一點福利罷了
這小小的福利可以保護更多平凡生活的老百姓,何樂而不為。

PS: 沒有死刑的話,就像最近的722大屠殺,幹掉9x人只能終身監禁,每天吃飽睡飽的,終老前都無後顧之憂,多愜意阿。

ralse wrote:
贊成法案通過+1我寧...(恕刪)


這位版友您說的很好
社會風氣不同
媒體渲染力也不同

我沒有否定過白玫瑰法案的精神不好,立意也甚佳
但是就"現在"的國民意識來說
我認為還是不適合通過

除非增加媒體報導限制(不得主動報導公佈相關訊息,但會不會找人故意製造新聞呢?沒辦法管)
除非增加 加害、施暴於這些性侵犯 的相關人士,在刑罰上的加重(杜絕報復。當然同時,累犯也必須加重刑罰)
除非增加 社區、警力,在相關區域的巡邏密度與行蹤的確實掌握(也是社會負擔 )
並且增加前述很多版友提及的強制治療進程,且能落實(這個應該還沒準備好)


不然一樣只會淪為口號式的法案
我不懂應該如何立法最好, 但我很感激白玫瑰願意站出來.
那種擔心孩子安危的心情我懂, 即使我生的是兒子我一樣擔心.

白玫瑰加油!!!

noelle wrote:
你是羽糖嗎?請參考2...(恕刪)


我是羽糖 ^^"
我本來在這邊也有一個羽糖的帳號
不過真的太久遠了,密碼忘了 XDD
所以創了一個新的帳號

關於你說的,我也認同
不過,白玫瑰並不是神
只能一步一步慢慢來。

agum0430
這位版友您說的很好
社會風氣不同
媒體渲染力也不同

我沒有否定過白玫瑰法案的精神不好,立意也甚佳
但是就"現在"的國民意識來說
我認為還是不適合通過

除非增加媒體報導限制(不得主動報導公佈相關訊息,但會不會找人故意製造新聞呢?沒辦法管)
除非增加 加害、施暴於這些性侵犯 的相關人士,在刑罰上的加重(杜絕報復。當然同時,累犯也必須加重刑罰)
除非增加 社區、警力,在相關區域的巡邏密度與行蹤的確實掌握(也是社會負擔 )
並且增加前述很多版友提及的強制治療進程,且能落實(這個應該還沒準備好)


不然一樣只會淪為口號式的法案

=========================================
另外我也做回覆
1.媒體是不是會報導,我們無法控制,畢竟媒體也有言論自由,但是,依照媒體的一貫作風,除了一開始的報導,之後應該也沒興趣了。

2.不論這個人是不是性侵犯,他還是享受中華民國的人權,也是受法律保護。
所以,如果真有人去加害,施暴,別忘了,這些人也是會受罰的,重傷害也是會被關的。

3.如果白玫瑰法案通過,本來就會受到監控,因此本來就會掌握他的行蹤,至於你說的社會負擔。
如果林國政在當時就已經治療,監控,葉小妹妹就不會犧牲,白玫瑰寧願將成本先花在治療監控上,也不願當犧牲者出現時,將成本花在搜索,調查,審判上。

許榮洲如果不是因為空軍血案要重審,沒人知道他住在新北市,當他被警察從住處抓出時,那個社區所有的人震驚。你能想像,他的鄰居,那個社區的孩童,是曝露在怎樣的危險之下嗎???

3.強制治療的落實本身就是白玫瑰法案的訴求,就是因為政府沒做,所以才要做不是嗎??

最後,我想問的是,如果現在還是不適合通過,那究竟何時才是通過的時機??

在台灣,民國100年的性侵害通報有10892件,平均每月有907件,每日有30件。
黑數至少是這些數字的三四倍以上。

請問,何時才是通過的時機??
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只要想到許榮洲這種人可能是你的齡居,甚至是你子女的常接觸的人,你就會知道該支持什麼.

arcangel wrote:
基本上,可以「亂世」的人,都是那些可以行駛「重典」,「千金之子不死於市」的道理還不懂嗎?

所以「重典」根本不是重點,合宜的法律,有效的執法更重要。

如果,所謂的白玫瑰法案就是這樣短短幾句,我不支持。而且,保證就算通過了,對於性犯罪無濟於事。讓性交易合法化,搞不好還比較有效。


開放性產業,讓性交易合法化,效果也不見的會比較好..

原因:

1.看看樓主PO出來的那幾個案例,那些犯人根本就是有戀童闢,讓性交易合法化,解決的了這些人的癮頭嗎?

2.看看國外的經驗,有開放性產業,性交易合法化的,就不會有性侵案了嗎?

另外,何謂合宜的法律??

法律刑責訂定的目的,不只是為了懲罰加害人,更深一層的目的,應該是遏阻犯罪事件的發生。

所以,所謂的重典,目的在於遏阻。

arf01 wrote:
1.看看樓主PO出來的那幾個案例,那些犯人根本就是有戀童闢,讓性交易合法化,解決的了這些人的癮頭嗎...(恕刪)


這些極端的案例..都心理有病的人..祭出重典也嚇阻不了..
更不是靠公告口卡就能避免憾事..
督促政府的強制治療政策才是最重要..也是最沒有爭議
白玫瑰法案確實是被許多的人權團體攻擊
光是公告就有許多的人權團體出來跳了
但,就像我說的,低再犯率並不等於零犯案
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公告犯罪手法。
白玫瑰法案寧願犧牲的是性侵犯的人權,也要公告的原因。
就像我剛才說的許榮洲。
我們寧願知道他在那裡,我們也不願讓我們的孩子曝露在危險之下。
如果,今天空軍血案及竹桿女童確實都是他犯下的。
那麼,你如何保證,他鄰居的孩子是安全的??
再說了,今天空軍血案及竹桿女童案都是罪證不足
許榮洲被釋放出來的機率很高,尤其他的律師以他智能不足的理由要脫罪
我講句難聽點,今天如果沒有白玫瑰的關注
他今天依舊是在新北市遊蕩。
他就算強勢治療通過了,他是再犯率低而出治療寓所
請問,你敢把你的孩子和他一起在公園遊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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