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 是哪家超商?

jinshun000 wrote:
可能公司有公司處理過期品的流程

在這也無法證明那位同學到底是不是清寒所以直接假設他是.(恕刪)

為何不假設他不是?
新聞中沒說他清寒.
是說來吃的朋友是清寒及單親(我小時候也單親.但我爸房子10幾間)
他媽開小吃店都說要請清寒學生吃麵了?

jinshun000 wrote:就算店員違反了公司的處理程序

但是他並沒有侵占的意圖 也沒有從中得利

只是出於同理心將毫無價值的過期品分給清寒的人而已...(恕刪)

也是假設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01這邊真是臥虎藏龍
很多都是道德+法律100分的
義正詞嚴的人
都是用正版軟體
都沒有copy過別人的文章寫論文、寫報告
沒有下載過盜版mp3
沒有看過盜版影片
而且可以發誓看美女都是正眼看、完全沒有邪念

看報導學生才16歲
請清寒學生吃過期品
有可能變成善舉、義舉的事
一下子被打入18層



tw.james wrote: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恕刪)


有問題嗎?法律上的童工指的是"未滿"十六歲

意思就是你可以請十六歲的來當大夜班但是不能請十五歲的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如果換成「台鐵公務員協助清寒友人逃票」,大家覺得可以嗎?
總之,就算報廢麵包不能賣了,也要問過店長才能給人或自己帶回去。
不是自己管理的就不要擅作主張,這是他應該要懂的。

那位母親自己就是麵攤老闆娘,當然可以請兒子的朋友吃東西,狀況根本不一樣。
如果換成他們的員工擅自請朋友吃免費的,她還能這麼寬容嗎?

至於清寒.....還有錢染髮,怎麼不把錢省下來吃飯,去~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swabber wrote:
有可能變成善舉、義舉的事


再善再義
東西也不是他的

以後他就知道要做善事送人東西最好送自己擁有的

三等公民 wrote:
如果換成「台鐵公務員協助清寒友人逃票」,大家覺得可以嗎?...(恕刪)


因為我想反正位置空著也是空著,就叫我朋友去坐了
這件事說一大堆法律

檢察官也不敢起訴情和理要求刑根本說不過

而且只是幾個過期麵包對方還是清貧同學

超商獅子大開去搶三萬去搶比較快心態真是可怕

有些台灣人每天在做的事情,

認真起來,很多都是違法的。

只不過,萬一發生了,就會說別人也都是這樣做,為什麼我這麼倒楣。

先不要說侵佔的問題,萬一吃出問題,算誰的?

店家有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01系統重複發文,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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