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整串的討論
讓我想到最近看的一本書
候文詠的 擁抱靈魂

裡面的男女主角也是一直各說各話
事實的真像
只有當事人知
當事人心裡最清楚
mhakkinen6526 wrote:
某人真的很低級咧
亂槍打鳥

mhakkinen6526 wrote:
一點格調都沒有


大大真的超有格調的
01的管理也超棒的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行的正坐的正
怎會有這麼多人 "想" 要陷害你啊??

陷害你有獎金?
陷害你會長高?
陷害你把妹把哥都會一帆風順?

想告就快去按鈴吧
亂槍打鳥不算壞事啊......
因為讀工科,我那年代工科幾乎就是宅男同意詞.
我都是鼓勵我同學要亂槍打鳥.

好奇的是,沒看到女方的發言,只看到一堆非當事人的發言,好無言,越愈來越不清楚真相.......

這一整串文章的內容比小說還要精采,比政治還要羅生門,留個文,這樣比較方便看下去....

ardalee wrote:
大大真的超有格調的
01的管理也超棒的


請原諒我一下情緒化的失言
唉 我本來蠻喜歡七仔喇賽的

可是正如同這社會一樣
表裡不一 光怪陸離

有幹過的事是無法抹滅的
就的的確確狂發過pm阿
就的的確確造成別人不安阿

重點是yahoo提到的那件事
可以去吃免錢飯了吧
大家要注意那件公訴案阿

唉 七仔......
willie0105 wrote:
這一整串文章的內容比...(恕刪)



+1

太精采了!!
男方跳出來了,女方人呢?

好想知道真相阿......
我比較好奇的是在yahoo知識的那個文...最後有po出照片連結...真的是當事人嗎?還是亂找照片po的呀???

以下資料轉至yahoo知識.希望不要有人被亂po照片而被誤會呀!!!

意見者: 羽梵 ( 實習生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情感煩惱
發表時間: 2008-01-10 03:32:12
[ 檢舉 ]

說真的根據這問題.是很難分辨.是否構成妨礙名譽或是其他的刑責.

只要舉證上不足.仍然無法構成法律要件的

所以我本人也持支聖天的回答.不然會變成第二次傷害
006
意見者: 歆~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08-03-08 15:07:45
[ 檢舉 ]

網路之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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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都不用上班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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