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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男歡女愛的事~誰對誰錯誰知道~~
在網路上要毀一個人很容易.光看那女的片面之詞..誰知道是真是假~~
在01上一堆在徵友的.自己也要小心一點!!.....

最後你的標題是"這裡.有網路之狼"..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
老傑克 wrote:
我在奇摩知識加發現這篇文章

又是你這個分身帳號
還需要我多說嘛?

彼此心知肚明 "妳" 的動機
m01背後也有ip位置記錄,造謠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妨害名譽法律管不著嘛?

我已經一次次給妳機會了,自己要知所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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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補充
老傑克 此發文帳號,經証實為 知名壽險公司 之 程姓 女保險業務員所為

此人因一再的對本人提出加重毀謗及妨害名譽等等行為,
本人即將著手針對她過去所犯之 恐嚇 與 妨害秘密 等等行為一並提出告訴


本篇主題所轉貼之言論,已經由當事人證明非本人,
且針對相關當事人致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22602022
(意見7)


關於 程小姐 的行為,不但觸法,也非常不道德,
發黑函之後,到現在不敢出面或致歉,各位一起煽風點火的網友,
是否會為了你們的行為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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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補充
雅虎奇摩 已經將非當事人之不當發文給移除,
已間接證明該發文者之發文並非事實,且有侵權之疑慮


直至今日 程小姐 依舊不出面回應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假設這件事是真的好了~

我只能說像她這麼天真的女孩子真的不多了~~

又假設是在台北好了~~那真的是太不懂得保護自己了

記得『詐騙事件』剛開始的時候,的確有很多人被騙

雖然現在或許還是很多人被騙,但至少大家已經有一層怕被騙的顧慮

而這位女生都 18 歲了,實在是. . . . .

現在多說也無益~~只希望那位女生能取得公道~~

(就事論事的話,這種事或許會發生,只能希望徵友的時候,不管男生女生都要小心一點)

因為愛妳的未來,所以深愛著現在
釣大人家又不是說你
你又何必那麼急著跳出來對號入座
在說您那麼懂法律
您應該連雅虎奇摩一起告
對簿公堂讓整件事水落石出
人家也不會一直沒事三天兩頭冒出來
盡丟一些文章讓您一直不辭辛勞的跳出來澄清,三不五時開版抒解情緒

不過說實在的
這種文章實在看煩了
麻煩可不可以不要再出現了
要鬧直接上法院
免得歹戲拖棚

我也按下回報了!

莫問前塵有愧,但求今生無悔

MUGEN wrote:
最後你的標題是"這裡.有網路之狼"..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


謝謝你的建議
己修正
downtownno1 wrote:
人家也不會一直沒事三天兩頭冒出來
盡丟一些文章讓您一直不辭辛勞的跳出來澄清,三不五時開版抒解情緒

放心
明天 視狀況 前往警察局報案
並且寄存證信函給詠勝
(我做人還是會給對方留餘地,所以我給那個人道歉的機會,也給01好好處置的機會)


老傑克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
己修正

這位小姐
我不想再姑息妳了,事情該有結果了

對話紀錄內容我都有留著,01平台也記錄了一切妳發文的資料,
我原諒妳很多次了,但是尊重是妳要給妳自己的,既然妳不想要,我就依法討回公道

請去看站務區,妳不只是妳自己的行為,妳也連帶影響其他人


還有 01平台會記錄每次更改的紀錄,怎麼改,後都會有記錄,
妳這次的行為依照現行法律一罪一罰原則,是另一條妨害名譽,刑責是另外計算


共計有 恐嚇罪 加重毀謗罪 妨害名譽罪 妨害名譽罪 ,將一並處理


限期2日內公開道歉,否則依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沒做就不怕公評及審判

讓司法還原真相及清白也好

論壇無須對會員發言負責
WTF BB來美國波士頓14年, 40多歲還只能住爛公寓, 撿便宜貨.這就是你卑微的人生. Ur papa must be so proud, jerk
這種事情
找蘋果比較快....

藍天拱月 wrote:
沒做就不怕公評及審判

一個你認識的人對你抹黑造謠,
對你造成影響,你還說得出上面的話?
影響你的生活,影響你的形象,早已無關乎你有沒有做,
三人成虎,這簡單的道理你不懂嗎?

01到底怎麼處理?依什麼處理?當初的事情,01又敢承擔起責嘛? 
到現在連修正錯誤,道歉都不敢~!


藍天拱月 wrote:
論壇無須對會員發言負責

是嗎?
管理不周衍伸的人格權及名譽侵害,如何不能要求負起連帶責任?
01當初是怎麼管理處置的?
放任多久?
最後怎麼處理?
今天的事情,蔣先生可以免責嗎? 當初是他一人決定,他用01的權力與招牌做決定



我已經夠給這些人機會與面子了,結果姑息養奸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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