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新法 造就新行業

inoue555 wrote:
油電車和氫氣車的技術普及了嗎?
價格落到一般大眾能夠負擔的程度了嗎?

沒人推動?那國外那些車場展示的概念車都是假的嗎?
難道不知道從概念到量產再到普及需要時間嗎?
反菸人士推反菸,環保有環保人士在推,你都看不到嗎?

本來我已經打好了,

不過你說得比我更清楚,

這就是我想說的.........

如果品質穩定又平價,

那大家還不人手一輛..?
_kazkaz wrote:
說到配套措施
我認為在公共場合適度的開放吸菸場所是必須的
否則每次行經騎樓往往聚集大量的吸菸客在室外抽菸
這樣根本沒有改善問題...(恕刪)
我認為有改善。雖然騎樓等會較多人抽菸,但至少所有的室內都是無菸環境。人們待在室內的時間是比戶外(不包括公眾休閒娛樂場所)多很多的。

_kazkaz wrote:
在大眾運輸系統建設獨立吸菸室並不會那麼困難...(恕刪)
菸害防制法不只要保護非吸菸者的健康,也要保護吸菸者的健康。所以「讓吸菸者方便吸菸」並不符合它的宗旨。很多場所不許設獨立吸菸室,應該是法律故意要讓吸菸者不方便,進而戒菸。現制仍允許部分場所可設吸菸室,是折衷的做法,不要一次就讓所有公共場所禁菸,以免吸菸者無法適應。至於這條線應該畫在哪裡?就見仁見智了。所以問題其實是在於目前法律限制到什麼程度較適當?而不是缺少配套措施的問題。

_kazkaz wrote:
再者法律中並不需要規定店家不得設定吸菸區
我反而認為要正確的分割才對……餐廳是否要可以吸菸也應該由店家決定...(恕刪)
菸害防制法的下一階段,應該是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店家不得設定吸菸區是遲早的事,總之不宜「讓吸菸者方便吸菸」。現階段就對店家限制,我認為是明智的。因為就執行面來看,抓店家比抓個人容易多了。

_kazkaz wrote:
…一群菸客出去用餐找不到地方抽菸
他們就會跑到騎樓大抽特抽
這樣不吸菸的人真的有受惠嗎?
下面三種做法各有利弊:
(1) 允許有菸餐廳。於是很多餐廳開放吸菸、方便吸菸者。無助於減少吸菸者。
(2) 餐廳一律禁菸,吸菸者只好跑到騎樓抽,下一階段騎樓也禁菸,吸菸者只好回家抽。過渡時期(現制)非吸菸者要忍受騎樓有二手菸。
(3) 餐廳及有人行經的交通場所一律禁菸。

三種做法我都能接受,但(3)>(2)>(1)。其中(2)是現制,(1)是舊制。
Dave5136 wrote:
菸害防制法不只要保護非吸菸者的健康,也要保護吸菸者的健康。所以「讓吸菸者方便吸菸」並不符合它的宗旨。


有沒有看過"機械公敵"這部電影...
Dave5136 wrote:
現階段就對店家限制,我認為是明智的。因為就執行面來看,抓店家比抓個人容易多了。


這種波及無辜的事...這種抓不到犯人就抓鄰居的事...這種一條鞭式的連坐法...

我以為只有在專制國家才有...

PS我不是說現在的馬政府專制喔...這些矯枉過正的法律是藍綠立委一起通過的...
Livia1115 wrote:
…當年克林頓大力推行實施一條法案可以確保兒童不會看到有線或無線的色情節目
很棒對不對?
比這菸害更合情合理對不對?...(恕刪)
你會把這個問題這麼簡化來看,顯然對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不夠了解。美國的法律思想中,言論自由可說是最重要的基本權,簡直是帝王條款。因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而被宣告無效的法案不計其數。「吸菸的自由」豈能相提併論?限制言論自由的法案會很棒?比菸害妨制法更合情合理?這可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當心笑掉美國人的大牙。那個法案內容如何,違憲理由為何,都不是三言兩語說得清的。舉這種例子,其實跟沒舉差不多。

Livia1115 wrote:
…請恕我無禮,你這句不就等於廢話
今天才13號,才兩天就會有人要申請釋憲嗎
我沒見過哪個國家的司法制度如此有效率...(恕刪)
你的確是無禮,另外加上「無理」及「無知」。

1. 你不知道菸害防制法的新條文,九十六年六月就通過了嗎?一年半的時間,有任何法律學者批評它違憲嗎?一堆法律門外漢喊侵害人權的可不能算。
2. 我說的是「法界人士批評」,你卻扯到「才兩天就會有人要申請釋憲」。你不知道這二者的區別嗎?
3. 行政機關、立法機關都可以聲請釋憲。只提出聲請,需要司法機關的效率做什麼?

如果一個法律確有違憲爭議,會在公布後的一年多期間,都沒有法界人士提出關於違憲的討論?
咖啡黑元素 wrote:
有沒有看過"機械公敵...(恕刪)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人民如果自己不想活,政府可不可以管呢?

目前我國的法律我想到有二個類似的:一是加工自殺罪(幫助他人自殺也要罰),二是強制戴安全帽(我不顧自己安全也要罰)。如果你支持這二個條文,那麼也該支持菸害防制法「限制人民慢性自殺」。除非你反對這二個條文,否則沒有立場批評。
咖啡黑元素 wrote:
這種波及無辜的事...這種抓不到犯人就抓鄰居的事...這種一條鞭式的連坐法...
我以為只有在專制國家才有........(恕刪)
提供場所供人吸菸,助長吸菸人口,哪裡無辜了?先進國家室內禁菸的可多了,反而專制國家(思想多半較落後)很少在禁菸。

Dave5136 wrote:
提供場所供人吸菸,助...(恕刪)

看到這點又想要講:
政府允許賣菸, 助長吸煙人口, 這該....?
直接把香菸列為毒品好了, 就讓他遁入地下去.
拿習慣使用海洛因與香菸的人口來做比較, 可以知道只能在地下流通的海洛因慣用人口會比抽菸人口少了很多.
如果真的要徹底減少抽菸人口, 那台灣政府就該禁止賣菸.
Dave5136 wrote: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人...(恕刪)



說句公道話,這根本就扯遠了,會限制戴安全帽是因為你其他不戴安全帽只要一發生車禍就可能會喪失生命
這是有立即性的危險
而抽菸老實說這是屬於慢性自殺(各位抽菸的大大不要怪我這麼說)
這根本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以你政府要保護人民這個理論為基礎的話,那政府可以管的可多了
(我隨便舉一個例子好了,禁止人民集會結社,因為只要示威遊行就可能會發生衝突,可能會使身體受傷,所以人民不可以遊行或是集會示威)
人民的自由就已不妨礙他人自由為自由
而在會到菸害防治法這個例子
如果政府可以做到讓不吸菸者不會聞到菸味就好了
不要講的這麼冠冕堂皇說要保護人民的健康
以煙害來說
政府只要能夠嚴格監督工廠的排放氣體的問題就阿密陀佛了


lc wrote:
直接把香菸列為毒品好了, 就讓他遁入地下去.

舉雙手贊同...

偉柏 wrote:
說句公道話,這根本就扯遠了,會限制戴安全帽是因為你其他不戴安全帽只要一發生車禍就可能會喪失生命
這是有立即性的危險
而抽菸老實說這是屬於慢性自殺(各位抽菸的大大不要怪我這麼說)
這根本不能一概而論

你的論點有矛盾,

既然都對生命有威脅,

而且抽菸還是對自己對他人都造成威脅,

無論是立即或是慢性,都會造成傷害,

如果我經年累月在一個人食物裡下慢性毒藥讓他慢性死亡就無罪嗎?

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偉柏 wrote:
政府只要能夠嚴格監督工廠的排放氣體的問題就阿密陀佛了

跟菸害防治一樣,

都不容易做但必須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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