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紅也不要用這種方式,多念點書、多看些電視應該可以讓你的論點更強一些。
廢死最糟糕的一件事情就是人權團體最愛講的比例原則。
假設一個案子殺人與不殺人的判刑差距是死刑和無期徒刑,
只要廢了死刑之後,犯案者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殺人,
因為刑罰都一樣只是無期徒刑。
不殺人還留下直接人證來指證,要是樓主,請問殺還不殺?
另外,台灣目前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
目前被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大概都是15年左右就能夠假釋。
殺一個人只要花15年就可以贖罪,這跟中古世紀賣贖罪卷異曲同工之妙...
就算有真正的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好了,勢必要增加監獄的數量。
請問監獄如果蓋在樓主家隔壁,你同意嗎?
你先回答我上述問題,其他再來慢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