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我也支持死刑,因為...亂世要用重典,想做壞事的人才會有警惕....
死刑應該廢除。
1.死刑根本無法預防重大犯罪的發生
2.會犯強盗殺人強姦的根本不會鳥你有沒死刑
3.大陸一年斃掉一堆人,一樣整天都有殺人放火的事
4.法官是人在作神的工作,沒資格判生死。
5.台灣司法品質更是有目共堵。
6.國家根本無權殺人
7.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若要嚴刑峻罰,要作的是增加刑事司法體系的人數,
提高假釋門檻,興建超大型監獄,惡性重大的人犯長期隔離就好了。

更重要的是法治教育的落實,犯罪本來就是不可能消滅的,
保留死刑除了讓應報主義者有一種快感外,毫無意義。


如果同意死刑,
那基本上是肯定法治的意義在追求最多數人的幸福,這句話是錯的,
如果可以保留死刑,那安樂死應該先通過。
不願意死的人都可以幹掉了,那自己想死的人卻不能死,不合理。
先天嚴重畸殘的或植物人,也可以考慮在親屬或國家授權之下直接斃掉。
因為留著也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恕刪)


老實說,一把這跟宗教扯上關係就矛盾了。
聖經裡面對於惡人的殺戮或是報應的描述倒是不少。反倒是佛經裡面沒有提到對於生命的剝奪,而是非常徹底的不殺生。即便是個殺人犯,他會藉由輪迴而不是死刑來得到報應。

廢除死刑這樣的看法我到覺得是西方的哲學與人權與公權思想發展到一定程度才產生出來的。直到較晚近才藉著宗教的支持普及到一般人民的思想中。

其實我覺得廢除死刑比較好的論述不是從國家公權是否可以以暴力剝奪一個殺人犯這樣的角度來切入。
而是
公權的存在是為了要保護眾人的人權,但因為人權>公權,公權必須在最小的限度內完成他的責任。
因此對於一個殺人犯,公權要做的就是就是要阻止這個殺人犯繼續再侵犯大眾的人權,而最小限度可以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就是把他與社會隔絕(關監牢),而不是死刑。

死刑是一種報復(以命償命),公權力的存在不是為了報復。

這樣說來,殺人犯若在現場被抓到,最好讓受害者家屬現場將殺人"處理"完畢,這樣就不會有公權力的問提了

cclo wrote:
廢除死刑這樣的看法我到覺得是西方的哲學與人權與公權思想發展到一定程度才產生出來的。直到較晚近才藉著宗教的支持普及到一般人民的思想中。
cclo網兄對西方天主教/基督教應該是一無所知吧??這個....要從頭說起實在太難,但我只能非常肯定而負責的向你報告一個事實:廢除死刑是天主教/基督教"最早、最基本"的教義之一,完全沒有經過什麼演進、發展可言。再說得稍微更深入一點,不但不能"奪走他人生命",在天主教/基督教教義中,連"自殺"都是不可饒恕的重罪(沒有人有權力奪走"任何人"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

真的有興趣的話,建議cclo網兄找個神父/牧師...至少找個較正式的教友聊聊,再來評論不遲



cclo wrote:
死刑是一種報復(以命償命),公權力的存在不是為了報復。
這點非常同意



DragonQuad wrote:
如果可以保留死刑,那安樂死應該先通過。
的確,這是一個贊成死刑卻反對安樂死的人永遠無法自緣其說的嚴重矛盾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樓上有人說,
就算有死刑也一樣會有重大治安事件,

那如果廢除死刑,
有沒有具體可以改善社會治安的作為呢?

stevechang wrote:
打巴掌也好,霸凌也好...(恕刪)


01上討論的沸沸揚揚的霸凌事件是沒有造成生命的消逝

但是校園中的霸凌事件千萬不要小看

先前日本就發生了很多孩子因為受不了而輕生的案例

被欺虐的孩子心靈所受的傷害是遠比身體受到的傷害來的大

真的很希望我們政府能像日本一樣重視這個問題
死刑廢不廢除不是重點
法令有無確實推行 有無配套措施
才是真正造就治安的原因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盧梭的天賦人權說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不是由帝王或君主領導者給予的,在政治的社會體制到來之前就擁有的權利,

不是人權團體可以爭取的東西,通常判死刑的重大刑犯是自己把自己的人權玩掉的,並不是別人剝奪死刑犯

的人權在先,死刑確實無助於犯罪率的降低,但興建大型監獄提供管理輔導人員的薪水,獄所的硬體設施

犯人的三餐醫療等不是經濟每下愈況的國家財政所能負荷的.


死刑判決確實是只求被害人及其家屬安慰和社會價值觀的爽快而已,無法對受害者有實質意義的幫助,

但終身監禁難到就不傷害到犯人的人權嗎,冤獄難道只有被判死刑才算冤獄嗎,無罪的人被關兩三天不算冤獄嗎,


制度本身論罪科刑是沒問題的,有問題的是人,就好比人權團體的天秤總是偏頗於加害者,受害者只會受害更深.



論罪科刑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應報刑,把死刑廢除並不使人權有所進步,把整部法典全部廢除才能達成人權團體口中

的 "是非不分的人權" "偏頗的人權"


什麼東西都要跟潮流走 自己就是盲目的.



政府的立法制度就是=以直報怨

以德報怨是=宗教家的立場

人權團體=?!#$?$????????!
akitodes wrote:
不知道 如果壞人被...(恕刪)

改天他會不會說 : 不可打人??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打人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1. 主張把惡性重大的人永久隔離的人們:
那可以麻煩您負責這部分人渣的花費嗎 包括管理員薪水 給他們住給他們爽的花費...
我不想養他們
而且 台灣根本沒有什麼永久隔離這種鬼事 作一些鳥事 殺幾個人
最後還不是假裝後悔一下 騙騙一些無腦法官 然後被判個二三十年
然後十五年後出來 繼續傷害下一個倒楣鬼

倒楣鬼可能是誰? 可能是你 可能是我

2. 所謂人是在作神的工作, 無權帶走別人生命的網友.
我非常尊重各位的信仰 或許真的只有主(或者其他教義的神) 才有權力取走人的生命
那 我想問一個問題
在這些人渣從牢裡出來 傷害其他人的時候 主會顯靈嗎?

3. 世界潮流廢除死刑云云: 抱歉 這是屁話. 講白點, 這叫人云亦云.
衍生性商品也是一度賣的風風火火 最後傷害了多少人?
這也是一度是"世界潮流"呀 那又如何?

這世界 何曾有神的存在. 即使神真的出現在我們面前, 訓示我們不可執行死刑.
我們也應該獨立思考, 決定自己的路, 自己的想法和作法.

可憐的人丫 人云亦云
可憐的人丫 被一些早該吃土豆的人傷害
可憐的人丫 要拿自己的稅金去養人渣(我寧可拿去繳一些沒錢吃午餐的小朋友的學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