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SP1970 wrote:感謝您的不吝回應。
1. 我覺得樓主是不喜歡利菁而同情因為誹謗利菁而被告的人,然後一直在「公眾人物為什麼不能被嘲弄」這點打轉。
2. 誹謗跟嘲弄之間是有分別的,就讓法官去判定,但是如果屢傳不到,警察上門也是很自然的事。利菁當然可以告,這是她的權利,她當然或許也可以一笑置之,但是她如果覺得被誹謗了,決定提告,也沒有什麼不該,其實我覺得她這樣做很正當。
3. 就算那位網友只是嘲弄,裡面沒有偏見跟歧視利菁的變性身分嗎?對於這樣的「嘲弄」,利菁本來就該跳出來提告,並且也給社會做一個良好的示範:你沒有權利歧視變性人或其他少數性別,你要鬧我,我就可以告你。
4. 樓主不喜歡她的破聲,沒人強迫你要看她的節目,轉台就好了。哪天你也要「建議」身材肥胖的同事去抽脂,不漂亮的女同事去整型嗎?
1. 我是因為不爽也害怕「對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有可能會被剝奪才發本帖的,即使我迷利菁也會發同樣意涵的文。今天看到新聞前小弟根本不曉得本事件。
2. 真希望本案能遇到較尊重言論自由的法官,然後形成判例,否則網路上敢真心評論或大膽嘲諷公眾人物的人將愈來愈少。
3. 大家全都贊成弱勢族群要多加保護扶持,但個人覺得弱勢族群中的佼佼者就應主動放棄這類保護扶持 (有如排富條款),因為已是佼佼者根本與弱勢族群名不副實「歐巴馬上任後有不少人以黑色雙關來諷刺他的政績他有生氣過嗎」。
4. 觀眾對於藝人或主持人有所好惡本是天經地義,對於喜歡的節目卻有一個聲音難聽的主持人而感無奈也是天經地義,諸如此類所以會提出各式批評希望電視台能聽到則更是隨處可見。而只有不想做長久事業的老闆才會對客人說:「若不喜歡請轉別家,我們不需要什麼批評或建議,若敢公開批評請小心我們會告你」。
在螢光幕內要顧好自己的門面並保持最佳狀態本來就是藝人最基本的職業禮儀,而不管如何打點自己總還是會有觀眾不滿意也是其職業宿命。小弟真的打從心裡覺得利菁的笑聲是十分毛骨悚然的可怕,這是她變性最不成功的地方,身為一個藝人本來就要把這一部份也處理好或加以改善。而聲帶整型手術在美麗的泰國變性人間應不算罕見吧,個人小小的懷疑利菁遲遲未去動手術改善此問題的原因是「不管手術成不成功,若之後出來的聲音反而沒有觀眾緣,則其日正當中的演藝前(錢)途將因此而斷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