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taiwan2008 wrote: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恕刪)


很簡單啦 表現目前大學生就業難且低薪 學貸重
所以也不能怪他們

像之前80年代經濟起飛時,路上看到錢都不會撿起來
我印象中

撿到東西 是要拿到警察局交給警察

由警察去聯繫或昭告 遺失

六個月內 有人來認領的話 拾獲人可以提出最高30%的獎金

若超過六個月沒來認領 就可以由警局通知拾獲人領回!


但是


新聞中的大學生

撿到東西 沒有交給警察局 反而 私自留置 並連絡失主

基本上

1. 撿到東西沒有交給警局 →侵占

2.如果聯絡方式 是從電腦裡的資料得知 →侵犯他人隱私或秘密罪

3.如果打給失主要求賞金否則不歸還筆電→疑似有勒贖 之嫌


總歸一句!!

這年頭書都白念了!

新聞也單方面報導!

我愛炸海苔 wrote:
不過以我對現在社會的...(恕刪)

反正現在有些年輕人真的沒什麼救了,花錢消災吧!當作對方是乞丐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恕刪)


我怎麼記得上次有貧婦掉生活費還是怎麼的索取三成報酬的人被罵得半死

怎麼這次一堆人認為索取是合理的.....

上次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

怎麼這次還是高雄的.....
人家幫忙撿回弄丟的東西,給點謝禮很正常啊,總比東西不見的好吧。東西失而復得那種心情應該都能了解吧。要怪只能怪自己不小心,不應怪主動要求謝禮的人。
畢竟每人道德標準都不盡相同啊。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恕刪)


現在的大學生......差不多就這樣了,不敢勒索,只好說是撿到。
我用600D寫日記
ghip1011 wrote:
我怎麼記得上次有貧婦掉生活費還是怎麼的索取三成報酬的人被罵得半死
怎麼這次一堆人認為索取是合理的
道德劣化啊

maxboss wrote:
這種是多少也要怪政府
這10多年來的教育怎麼辦的~~~
當年做出錯誤決策的教育部官員是不是該出來面對


見鬼了 以前這種事大家都會說是他爸媽怎麼教的
現在變成是老師該教的囉?
教育只管你要怎樣念大學而已
怎樣考怎樣申請都不會教到道德
個人品德不良麻煩請找他爸媽
以前我們有聯考的時候
也是沒有人教道德啊
這種事書本怎麼教得來
還是怪人家爸媽吧
老師是無辜的
法律規範只能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中國人講「情理法」,這件事可以說依「法」有據,但壓根沒道「理」,更遑論無「情」。

今天若我是失主,我不會感謝你,既然要錢,我會丟錢給你而不帶任何感謝。

如果你不跟我要錢,我自己會包個紅包來感謝

原來人家說現在大學生不只功課差,人品都出了問題
日式手沖的簡便經濟,賽風的藝術風格,摩卡壺的精緻典雅,義式濃縮的時尚氛圍,全自動懶人樂活

Beyondguy wrote:
小弟大概老了還有物歸...(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好、做人要將心比心、本來這位失主也說一定會包紅包給人家、但是跟直接被人要求給三成感覺當然是完全不同、另外如果大家硬要說法律的規定的話、法條上是說 "得"要三成、也就是說可以最高跟人要三成的獎勵金、但是不是強制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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