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684593.shtml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收錢的人,在道德上雖然有缺口
但給容易遺失物品的人也是學到一個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