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雇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13年0812更新 (結束)

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文中說因為到你退休之前有33年
所以是300萬?依照300萬去計算裁判費

但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
何以要這樣計算呢?

結果出爐,是板主要的結果
替版主感到開心
也覺得版主願意採取行動
算給不良雇主一個教訓
真的是讚

cool2012 wrote:
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文中說因為到你到退休之前有33年
所以是300萬?依照300萬去計算裁判費

但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
何以要這樣計算呢?

結果出爐,是板主要的結果
替版主感到開心
也覺得版主願意採取行動
算給不良雇主一個教訓
真的是讚



僱傭關係官司意思等同你在這間公司沒離開過



不是員工不提供勞動力,是雇主單方不給員工上班,但薪水照全薪付款意思



所以賠償金錢部份是算到樓主退休,一般來說是算後續10年賠償金




所以狀紙賠償金部份應該是寫到樓主退休或往後10年的全薪

樓主老闆躲避結束營業,因此實際算到結束營業當天,另外算資遣費








勞動契約,解約是需要雙方協調同意才算生效



不是社會大眾認為的老闆要你走你就要走,這只有單方意願,所以員工在法律上還是認定是員工並沒有離職或解雇,老闆還是要付薪資(全薪)




雇用關係存在官司不是只有勞方使用,資方也可使用這法條提告員工



例如有人與公司簽約3年,結果第一年就被公司對手挖角走了


這時公司可以提告僱傭關係存在官司,員工違約,這時就反過來變員工賠償公司了

cool2012 wrote:
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恕刪)


謝謝...^^ 樓下的 Ricky 兄說明得很詳細囉

Ricky國道 wrote:
僱傭關係官司意思等同...(恕刪)


感恩 Ricky兄的解釋...超讚的啦

以我這個例子為例....本來我也是有考慮不找工作跟他耗下去....但是評估過後風險很大

風險不只是工作上,還有其他眾多因素,如家庭等

所以我並不想那麼做,而且我被開除後過沒幾個月就有找到一份工作

真的要跟他耗時間下去對我其實意義不大

如果大家有這方面的問題...需要我們經歷過這些過程的人提供意見,會很樂意的喔

jupid wrote:
判決囉---------------------------------------------------宣判日期 7月31日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臺幣壹仟元,餘
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
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恕刪)


我看到判決書真的有點傻眼.....

希望我沒會錯意
原公司只需要賠6萬元+利息+1000元大約概算就是65000左右.

那樓主要負擔其他一切費用......

花了一年多的精力,扣東扣西後也所剩無幾.....

感覺除了出口氣外並無實質利得.

划算嗎?

不可說 wrote:
我看到判決書真的有點...(恕刪)


我負擔到的我算出來..
1.裁判費,約一萬多

2.時間成本:每個月一天出庭 (不一定每天都要去) 但是基本上我都有出庭,我就是要看對方的嘴臉

第二條我要感謝我現在的公司與老闆,因為它們願意讓我去處理我的私事又沒扣薪
所以有拿到這筆錢的時候,我會撥一些來請各位同事以及老闆,了表心意

3.心理層面的壓力,要準備製作一些PAPER,還要回憶過去開發的狀況,但其實還好壓力並沒很大

以上...應該是我負擔到的成本

接下來就是..我拿到我應得的開發獎金 (還沒拿到好像還不算數) ,但至少這個部分有獲判我還是感到欣慰

其餘的,本來就是我設定拿不到的,既然本來就沒有期望要拿到,所以應該也不會有划算不划算的問題了

再來就是..我感覺擊敗了一個無良業主我很爽,本來是想官司結束,如果他還有在台灣經營公司我相信我會很有

技巧的讓他曝光讓他比較不容易再經營下去...也許我的力量不大,但是我的網路脈絡我覺得還OK

不巧的是他自爆...讓我弄不到這個部分

還有該公司的業務主管,說出一堆違背良心的話,也在公司自爆之前離職,自己去當新秘去了

本來也有想在各大網路相關論壇網站,有技巧性地來幫他做廣告..想想還是算了..

畢竟他不是經營者也是混一口飯吃而已

所以我能回答您的就是...我覺得還蠻划算的啦

不可說 wrote:
我看到判決書真的有點傻眼.....

希望我沒會錯意
原公司只需要賠6萬元+利息+1000元大約概算就是65000左右.

那樓主要負擔其他一切費用......

花了一年多的精力,扣東扣西後也所剩無幾.....

感覺除了出口氣外並無實質利得.

划算嗎?


這本來就是出一口氣

8/3 25萬人上街頭划算嗎?社會道理與正義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嗎?



樓主同這個案件也是同樣道理



只是要一個公道,用金錢或划不划算衡量有點不太恰當

Ricky國道 wrote:
這本來就是出一口氣8...(恕刪)


哈...Ricky兄

我也想舉洪案的說...

以金錢衡量...企業主損失更大

公司經營不善...倒

請律師還要給錢...很不甘願

請到了律師出庭還是要被判給錢....想必是超級"暗"

以上零零總總加加減減...出的這口氣就爽啦


jupid wrote:
哈...Ricky兄

我也想舉洪案的說...

以金錢衡量...企業主損失更大

公司經營不善...倒

請律師還要給錢...很不甘願

請到了律師出庭還是要被判給錢....想必是超級"暗"

以上零零總總加加減減...出的這口氣就爽啦


其實我也是希望更多勞工能去了解相關法條


光抗議實質上的法律動作不去執行,惡劣雇主還是暢行無阻



唯有勞工了解相關法條並確實使用,社會勞工才會受到重視,要不然就業市場環境對勞工非常不利




其實說穿了是勞工自己縱容違法的雇主犯法,演變成社會認為雇主違法勞工要無條件接受要勞工吞下去

不吞下去還會被其他勞工用異樣眼光看待(異類)


這真的是很奇怪的現象



勞工要受到保護真的是要勞工基層就要懂這些權益,要有這種意識






常看勞工集結抗議但法律動作不執行,抗議到最後根本沒人鳥,正確動作抗議與法律動作同時進行





我好像離題了~反正老話一句,就如同我下面的簽名檔

Ricky國道 wrote:
其實我也是希望更多勞...(恕刪)


真的...很中懇

我也是認為權益是要自己爭取的

我還是以我這間公司舉例...

我不是這家公司第一個受害者

當天我收到這消息時..才知道在我之前就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出現..但因她們不是業務人員

一個是美編,一個是美編助理

美編應該是工作經驗還夠也比較敢講,所以在公司這樣跟她說的時候就直接嗆老闆,你要給我資遣費

如果不給,我就去告你..於是公司就給她資遣費

另一位美編助理,被開除的時候,沒領到資遣費,可能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比較不懂

雖有前輩(美編)跟她說可爭取,但是她不敢,當然除了不敢也不想,她自覺是浪費時間,就當作送他們好了

以上每個人心態不同....想要就得自己爭取,不想要的當然事後就不要冤天由人,當然這也沒甚麼對與錯

或許爭取到了也不過是幾千元到一萬元間的金額而已,但我個人是覺得還有除了錢以外的事情就是

不姑息這樣的企業主

所以我抗爭了..................于是我認為我爭取到我要的了

而我也相信還是有優良的企業主的

希望各位都可找到好老闆....^^

與大家共勉

看起來是"慘勝"
樓主真搞笑
這訴訟標的是來亂的嗎??????
要300萬....真是笑死人了!!!!!
不過樓主也算是"自我感覺良好之人"
這種結果也算"贏"
哈哈

老實說
無論橫豎看
樓主都是大敗
尤其是樓主的律師
根本是半桶水
訴訟標的及策略根本不及格
一盤好棋下成這樣......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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