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雇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13年0812更新 (結束)

故事回到今年2月....文長進去觀賞請有點耐心嘿 ^^
辭掉上一份工作之後,一位小姐打電話給我問說,我們公司在應徵駐區業代表您有興趣了解嗎?
於是我回答可以了解看看.翌日這位業務經理跑到我們這裡來,約了某家大賣場的咖啡廳說明
到了現場看到一位長髮飄逸長相還不錯的小姐,一眼直覺應該就是他了,打了個手勢果然沒錯就是他
坐下來了解公司的產品為何,工資內容如何公司的薪資結構如何等等
我的工作內容為開發藥妝藥局的通路,將我們公司的產品初期先放進去寄賣,爾後商品有知名度後再來談簽約
薪資結構則是底薪25K+該區的業績獎金+開發獎金
業績獎金--->每個月銷售總額15萬抽3%
開發獎金--->開發到一店家則有1000元的獎金
聽一聽感覺還不錯,開發到店家就有獎金應該不難吧,於是再加強的問主管開發獎金確實是這麼給的?
這位主管回覆我說沒錯,就是這麼簡單,因為老闆希望鼓勵公司的業務人員積極的開發客戶,於是這樣的獎賞制度比較寬鬆,而且老闆很有錢不用擔心,老闆以前的工作收入很高,年薪千萬的工程師,累積了多年的薪水,自己出來創業想要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來回饋社會...我自己心裡想說這甚麼年頭了會有工程師的薪水是年薪千萬?含紅利股票要有年薪千萬的也...應該不是很多吧?又不是理級幹部.工程師會有這麼多?
不過追問這下去也沒意義,或許老闆自己家庭背景應該也不弱,於是就答應接下了這份工作
當天回去就打了一份未來該怎麼做的工作計畫MAIL給主管,積極的爭取這份工作
隔了兩天,主管電話過來說我入娶了,上班日的那一天請我回公司填資料

到了公司後,公司先叫我去附近的銀行開戶,填了一些基本資料,主管又另外拿了一份試用的契約要我簽名,內容大致上為三個月試用期,如果公司覺得該員工不試用有權請該員工離職不得有任何意義,以及一張自動離職單
當下覺得感覺怪怪的,但是要在這家公司工作卻又不得不簽,而且這樣我好好做應該不會被怎樣吧!!

就這樣,工作的第一個月期間開發的客戶還蠻順利的
2月中旬到月底大概開發到了14家客戶
3月開發了42家客戶 (老闆多次在MAIL有褒獎我的工作表現很好)
4月開發了約10家
到了5月又愈來愈少了..到了5月中回去開會
我們駐區業務是不用回公司上下班打卡,所以時間上都是自我管理,每個月要回去公司一次報告工作狀況,老闆與主管會在會議中佈達公司未來發展的方向...等等之類的

應該會有板友看到這個數字想到是不是我偷懶,怎麼會愈來愈少?
初期我跟主管說我一天跑15-20家的客戶,我主管說不用那麼多,你跑10-15家就可以了
我們抓15家我一個月工作22天在乘上2個半月 55*15=825 (粗估而已,當然不止這些)

再者開發客戶的過程中,客戶也會要求今天你要來我家賣,那方圓500或1000公尺內的店家不得過去放產品
這時候就要自己權量在哪家放會比較好,畢竟該業者的圈子也不大,很多藥師老闆們都是認識的
所以才會有開發愈來愈少的狀況

所以又回到了5月中開會當天,老闆在會議中請我們演練客戶開發的狀況,我再與老闆演練的過程中有點緊張所以說的不是很順暢,老闆又問了我一個問題,如果客戶回我現在沒空我要怎麼回應,我回答如果客戶沒空,那我會再問您幾點比較有時間我等下再過來拜訪,或是哪一天比較不忙早上或下午我在過來,結果老闆回我說這樣的態度不對,不夠積極,我的應對進退技巧不好,也許客戶是在裝忙故意試探我,我心裡想說現場狀況都不一
定,如果有客戶裝忙表示他不想理我說再多也是被轟出來,所以老闆在當下就直接地跟我說,我開發客戶的狀況不符合公司期待,老闆表示我是很認真的員工沒錯,但是老闆與主管都認為我不是合當業務員,於是當天就叫我交接一些東西叫我直接走人
當下我的反應是有點驚訝到...來不及反應,回到家後不舒服很悶的感覺開始來了....

公司也沒制定客戶開發的標準給我,兩個多月的上班時間開發了將近70家的客戶數,最後公司已不符合公司期待以及不適任為由開除我,這叫我怎麼信服呢?本來我也不打算以司法途徑摸摸鼻子就算了,但是後來某天公司主管打電話給我就真的惹惱我了.

公司主管問我,我的補貨流程?
我回應說:客戶有賣東西,我過去盤點的時候看有賣出那些產品,主動再跟客戶說我幫您把售出的品項再補貨,客戶說好,我在跟公司反映要補那些東西,我的流程就是這樣.

我的主管說:我錯了,這樣的補貨流程是錯的,客戶如果沒有主動說要補貨,我們業務員是不能主動問客戶補貨,我這樣叫做塞貨,我回主管每家藥局裡面的產品幾百幾千種,又都是多家廠商,你認為人家會主動跟妳說缺甚麼要你來補嗎 ? 況且我們家產品目前又不是多知名的品牌,賣掉那些它們根本也不會去記,況且產品售出補貨,請款收款客戶再幫你繼續賣產品,這樣才對吧?我這樣的流程哪裡不對?如果都不請款我不就都拿不到獎金我主管直接嗆我說公司規定就是如此
(因為這牽涉到我上面提到的開發獎金,因為後來有改獎金規則,需要收款才有獎金)
(主管說的公司規定根本也沒有,當初另外一區的新人進來他也叫我跟她解釋我的補貨流程我也是這樣說他當時也沒有說不對)

再來就是我們的開發獎金制度
2月的時候說開發到一家就有1K的獎金
3月的時候改成開發到的店家必須要有銷售產品不限金額大小只要有收到款項就有1K
4月的時候又改成開發到的店家必須銷售達到1K要收回款項1K才有1K的獎金

工作期間內改了3次獎金規則,我的想法是只要我好好做下去遲早都會拿到這些獎金,誰知道公司會用這樣的方式叫我走人令我都拿不到?

因為主管的這通電話真的讓我覺得是公司故意再弄我,後面又刁難我之前辛苦開發的獎金不給我,於是我再6月的時候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公司主管接到通知問我說怎麼會去勞工局申訴?我回說我覺得被開除很莫名其妙,公司主管回我說怎麼會莫名其妙,當初你進來有簽試用契約了,今天公司叫你走人是因為覺得你不適合所以請你走人的 ? 主管說是老闆請他打這通電話了解一下,他們還是會到勞工局解釋(這位經理跟我的同事說我這樣的舉動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說我很笨)

因為公司是用開除的名義所以沒有給資遣費

到了7月初我們去勞工局協調'老闆再當場說他不知道開除員工是不對的他願意釋出最大善意給我資遣費,但是獎金的部分他不願意全給,他只願意給符合第一階段以及資遣費,其餘不可能,當然我也無法接受,而我這位經理呢也在調解會上直接抨擊說我擺放的店家都沒銷售產品,我直接回說不可能,因為還有店家主動叫我去補貨你的說法我無法接受,所以當天調解就不成立

剛好我的朋友他們公司有類似的狀況他說我可以打電話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它們這樣的狀況是不是可以有甚麼資源幫忙,因為我朋友他們公司被惡意開除的員工有申請到免費的律師然後去幫他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他律師幫他打贏官司,說我的狀況也很類似可以詢問試試看,於是我又打電話去法扶然後約了時間過去帶了一些需要準備的資料,專案人員說有兩個專案可以申請
第一:法扶的基金會專案
第二:勞工局專案

因為我資格不符合中低收入戶以下條件,所以再幫我送審勞工局專案,8月中旬通知申請過了,勞工局會派一個免費的律師給我,除了律師免費以外其餘開庭後所產生的費用我要自行負責
跟律師談好後...律師請我準備一些資料開始準備攻防戰了

而我昨天也將那些資料都MAIL給律師了...接下來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戲碼準備進行中了....
希望這場官司可以順利地讓我獲勝
以上有進度再來跟板友們分享

-------------------------------------------------- 9月13更新

律師效率太好了...上周五去跟律師說明我的狀況,星期五晚上馬上就把律師要我提供的資訊給他
昨天律師就把訴狀趕給我...這律師的效率也真的出乎我意料外的快..律師建議我
建議本件訴訟原告(台端)聲明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積欠薪資(包括「(通路商)開發獎金」、「(銷售產品)業績獎金」及已屆給付期之各該月份「底薪」)
我應該是會遵照律師建議的方向去走吧...
希望官司順利了....謝謝關心的各位
-------------------------------------------------- 10月08更新

經過3次的校稿...律師終於在10/4定稿...10/5送去法院了
希望官司可以順利結束... ^^

-------------------------------------------------- 10月20日更新

10月中旬收到法院簡易調解庭的通知,需要去申請被告的設立登記表以及老闆的戶籍謄本
因為這些資料一般都是本人才可辦理...由於我是與被告有利害關係的,所以我拿了法院給我的文
跑去市整府辦理...辦好了就寄去給律師......下週五就要調解了..希望可以順利結束阿
翌日...聽到以前公司同事說,該公司的主管跟他說,我是不是吃飽沒事做幹嘛去告公司
與其花時間去告公司怎麼不利用時間去工作呢?我當然知道利用時間工作...而且我也正在某公司服務了
當初也是老闆與該主管在市政府調解不成立的時候跟我說....現在這狀況就等你來告囉
而該主管真的是..睜眼說瞎話,居然跟同事說該給我的6萬獎金也全數給我了(根本沒全部給我)
我也是死要錢巴著公司不放說我早有預謀...我真的快暈倒,也因為這樣我真正了解到,原來很多話都是該主管無中生有的跟老闆說,而老闆也是不經查證的相信主管所說....
真希望當天趕快到來...好好的對質讓該主管出糗

-------------------------------------------------- 11月9日更新

終於來到了調解日當天,懷抱著希望當天就可以結束的心情赴約,到了台北地方法院調解簡易室裡面
我方來了我從法扶申請的律師,對方只有老闆來赴約,並沒有帶律師,簡易庭只有一位調解委員
老闆沒帶律師來,那上次為何說律師沒空要改期,還真有點納悶
大家一坐下,老闆就直接跟委員說他有話要說,開始拿出他跟業務經理的EMAIL內容說要證實他並不是惡意解雇,MAIL內容就是簡短的與經理協商說要不要繼續聘用我,要不要再給我15天展延的試用期?
而業務經理怎麼回的我就沒看到了,老闆再次強調他當初設立的獎金規則有開發就有獎金的立意是好的,是要鼓勵業務員開發客戶,他在現場也跟委員說肯定我的工作態度是認真的,但是公司初期發展很多規則都是會改變的,所以他這樣多次的改變獎金規則有何不對? 當然當場就被我的律師跟委員噹說,既然你要開公司說話就是要負責任的,不是現在說這樣的制度,過沒多久就要改制度,老闆就在改口說當初訂的獎金規則是暫時的,他有跟招攬面試我的業務經理說,委員則問我說我知道這是暫時的嗎?我斬釘截鐵的說不知道,也不曾有接收到這樣的訊息,且當初面試的時候我再三的詢問經理你肯定規則就是如此嗎?業務經理也再三的強調說就是這樣,請我放心,經理說老闆很有錢,為了鼓勵我們業務開發所以用這樣的獎勵制度,當然我也當場的跟委員重述這樣的事實,老闆又當場說他跟業務經理說他當初是暫時性立意至於業務經理有沒有轉達他就不知道了,然後老闆又開始找其他理由噹我了,老闆說我的業務開發範圍是桃園,怎麼會開發到新北市去,老闆認為我業務能力不好所以開發到其他地區,浪費公司的時間,我則是回應說,會開發到新北市的客戶通常都是介於縣市的交界處,剛好隔沒幾百公尺就有我們的客戶群,我當然是希望順道進去拜訪看看,即便是業績算在未來該區業務員身上我也ok,多一個客戶對公司也是好的,況且我工作期間內開發到的新北市客戶公司當初也沒有說不行,你現在等開除我的時候才提出來說我這樣不行拿來噹我,我又怎麼可以接受呢?然後老闆又說高雄區的業務離職也賴到我的身上,意思是說我聳恿該業務員,我則說就我知道的是該業務員自知可開發的客戶已差不多沒了,且該領的獎金也都領完,所以是因為這樣的原因以及公司又在網路刊登該高雄區應徵業務員的訊息被他看到心寒而離開的,與我無關,聽完我的說法之後老闆又說那這個先不談....結果委員說既然這樣也都不用說了,被告方也無意和解那就直接去法院讓法官審理吧,老闆又說他自己覺得他沒錯,協調庭的時候調解委員說該付的遣散費他也付了他覺得這樣就夠了他也做到了,如果到時開庭法官判他該賠償他就願意賠.
所以現在就進入開庭階段了......之後再更新啦 ^^

-------------------------------------------------- 11月28日更新

今天律師通知,法院終於傳來通知了....希望盡快落幕

被公司解雇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13年0812更新 (結束)

-------------------------------------------------- 2013年1月8日更新

今日收到對方的答辯狀,繼續攻防中....

-------------------------------------------------- 2013年1月17日更新

又收到最新消息...1月23日開庭囉

開庭囉---------------------------------------------------2月1日開庭囉

說實話到庭上還真的有點緊張,雖然不用說話,但是看到前老闆在跟審判長說話的時候一直很想吐槽
但又不曉得能不能插話,而審判長又好像趕時間似的....今天去這一趟感覺沒有很好
本來出庭時間是下午4點20分,臨時又改成上午11點50分,結果被上一庭拖延了將近半個小時,等到我們出庭的時候都已經12點半了,整個辯論..不到10分鐘,其實也沒甚麼辯論,問沒幾個問題,就說傳證人等下次開庭,證人是前公司的主管要幫他們辯駁的,律師說我可到可不到,但是為免主管亂說而我方又沒人可辯解,所以我最好也到,今天的重點在於,前老闆認為我業績不好所以fire掉我,審辦長也很公道的問了老闆那你們有約定甚麼樣的績效叫做業績不好嗎?老闆當然也回不出來只回應了因為是新公司新產品所以也不知道該怎麼定業績,之後就沒下文了...接下去就是在等3月底的開庭狀況....續

開庭囉---------------------------------------------------3月22日開庭囉

今天的開庭狀況是被告傳證人,也就是之前面試我的女主管,開始都是法官問被告,再問證人是不是然後再補充,很顯然的被告與證人都已經是套好的,證人所說的供詞都與當初面試我的時候說法不一樣,譬如當初面試我的時候就已經有談好的獎金條件,今天跟法官說他沒有說,我都快氣翻了想跳出來扁他,當然這只是我心中的OS,我真的很想跟法官說證人做偽證,但是律師說叫我不要說,因為這個事後再補充提出狀紙即可,今天法官的問答就比較仔細,我方想提出的問題法官都幫我們提了,今天開庭開了快一個鐘頭,就在快結束的時候老闆也就是被告突然說出了一則令大家傻眼的話,被告說現在公司已經結束營業,法官跟我的律師都傻眼了,當然我也不例外,律師就偷偷跟我說就算我們贏了,可能也只有一張紙,法官則說如果兩方都沒有再提出新事證,下次開庭就是宣判了...法官說4月再開庭..結果被告說他4月都出國不再..法官則說要那麼久喔 ? 所以擇期下次開庭日是5月3日...等宣判了....
坦白說雖然這狀況也是當初預料可能發生的最壞狀況...但是真的預到了還是很悶
被告有錢出國好幾個月..卻要故意閃避欺負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總之...下次判決我會再上來分享的....感謝大家播時間看我這文章.....暫時下台一鞠躬

開庭囉---------------------------------------------------5月15日開庭囉

今天出庭居然沒看到老闆...看到一位律師,律師說該老闆現在長期在新加坡工作,所以委任他出庭
果然快到尾聲,他們也祭出了殺手鐧,就是當初有叫我簽署的試用契約,如果在三個月內覺得我工作能力表現不佳可以隨時要我離職以及自願離職書的簽名.而我的律師這次也硬了起來,講話也沒有前幾次的結巴以及吞吞吐吐,對方主張我有簽名試用期的部分所以認定開除我是合理的,我的律師則是主張對方濫用權力因為我的工作態度以及能力並沒有不好,而我看法官的態度似乎也並沒有因為我有簽屬該文件就完全認定我是會輸,我的律師要求對方把當初我開發的客戶所銷售的產品金額LIST出來....沒想到對方律師卻說老闆人在國外問不到也不知道是否有辦法調到資料,後來又改口說據說公司的電腦有問題可能無法調資料.....要掰也掰個好聽的,跟我的律師討論後我的律師說對方拿不出來更好,我們怎麼說就怎麼算,當然這是玩笑話,因為法官的態度還是沒有很明朗的感覺偏向哪邊...所以我還是不一定會輸的....只是很有可能的就是我真的都勝訴......最後拿到的可能是一張獎狀...據說下次就是最後一次出庭了...希望趕快結案囉
多謝大家關心以及提供的建議...感恩感恩


開庭囉---------------------------------------------------6月19日開庭囉

隔了兩個禮拜才來更新...最近實在是有點忙
本以為這次開庭應該就是結束了....果不其然..上次開庭我們希望對方提出的資料,對方說拿不出來
因為電腦資料已經不見了,無法提出我當初開發了那些客戶,這次開庭也是很快的就結束了,因為我方也沒甚麼要提出的,而對方也沒有甚麼要我們說明,反而是法官問了一個讓我們律師都摸不著頭緒的問題
就是法官要求對方提出,有沒有幫我們這些員工投勞保的資料?因為我知道有也知道投保多少,我也當庭跟法官說有,實在是不曉得為何要因為這個投勞保薪資而又要延到下次開庭再審,我們律師也不知道問這個是要幹嘛...於是就只好再等一個月開庭了....希望下次就是好結果了...

開庭囉---------------------------------------------------7月19日開庭囉

終於結束了...長達將近一年的勞資爭議訴訟官司
出庭的時候法官問被告與原告有無需要補充的,雙方都沒有
法官問被告我開發的72家客戶,有沒辦法提供資料,被告律師回說電腦已經損毀,資料已經找不到
所以我的律師就順勢的回說這樣我開發的客戶既然被告都無法提供一一證實客戶的所有資訊
理應就算是開發成功,當然法官會怎判還不曉得,而之前法官要被告提出的員工勞健保資料
這次開庭似乎也沒有說甚麼,接下來就等7月底的判決書了
法庭結束後我詢問律師,覺得法官有可能怎麼判決,而律師給我的回應是"我敗訴"
律師說他研判這次的勞資爭議主要是因為我有簽屬所謂的試用契約,雖然我們也都知道試用契約在現行的公司規章是不平等的契約但合不合法這可能還有所爭議,但是律師說法院還是會將試用條款放寬給企業主來使用,當然也不是濫用,但是因為我有簽屬所以律師研判我的敗訴起因會在這裡,所以我打的恢復雇傭關係官司會敗訴,但是我另外的開發獎金應該會判回給我,這算是我工作期間內的薪資收入,當然這是律師的看法,是不是真的如此也不一定,無論如何勝敗與否我都虛心接受,也終於可以放下一件心頭事了.

判決囉---------------------------------------------------宣判日期 7月31日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臺幣壹仟元,餘
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
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辛苦了

加油

jupid wrote:
故事回到今年2月.....(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upid wrote:
因為公司是用開除的名義所以沒有給資遣費
.....(恕刪)


開除員工不知道要給資遣費
這跟開車上路不知道要先有駕照
是一樣的道理

幫你推一下
加油啦~~



jupid wrote:
而我昨天也將那些資料都MAIL給律師了...接下來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戲碼準備進行中了....
希望這場官司可以順利地讓我獲勝
以上有進度再來跟板友們分享.....(恕刪)

加油!

希望你旗開得勝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聽起來公司不大、老闆可以直接對到下屬
這種什麼都愛管什麼都不奇怪的老闆最愛搞小動作了

加油
靜待您的佳音
要不要跟自己開發的店家說一下~~對不起我不能服務你們了!!

jupid wrote:
故事回到今年2月.....(恕刪)
這種喜歡把員工當免洗筷,騙到業績就丟掉的公司
告到他倒,順便跟蘋果日報爆料

jupid wrote:
故事回到今年2月.....(恕刪)


看完你的故事,我只能說打這場官司對你本身意義不大,
值得去省思的地方是,為何你被解僱??????

我的解釋很簡單,如果你是一個很好的賺錢工具,那老闆解顧你不就是智障?
是不是有些地方與上級溝通不良,或是功高震主等等....
總之改善自己的問題比較重要,一個成功的業務,做什麼都會出類拔萃,
因為太多笨蛋業務了,所以我反而覺得該思考的是哪一個環節你沒處理好..
加油了,看你辛苦做這麼多事情,相信你本身業務能力應該蠻強的,是不是犯了小人?

打官司很耗時間跟金錢,這段期你都可以找到不錯的工作了,建議您~

jupid wrote:
故事回到今年2月.....(恕刪)

記得上來更新
不管有沒有意義
如果照你的工作態度與邏輯觀念
是ok的


不由得讓人懷疑
要到了通路的名單之後就想砍人的可能性

標記一下~~~~~
有後續記得再分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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