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Auroras777 wrote:
1. 主張把惡性重大...(恕刪)

要不要把所有的監獄都廢了
所有犯罪的人都賞子彈一顆
就不會有可憐的人 拿自己的稅金去養人渣
一些沒錢吃午餐的小朋友就會有學費
還是你也是人云亦云
如果你硬要言論偏激,那你的回應就沒什麼意義了.
da horse wrote:
那如果廢除死刑,
有沒有具體可以改善社會治安的作為呢?
da horse網兄的質疑的確也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值得深思的問題,不可否認的,死刑對於犯罪一定有某種程度的有效嚇阻作用(少數亡命之徒例外,那些人是什麼都不怕的)。還有HansH網兄說的"最後一道防線"說,小弟其實也非常認同(不廢除死刑,但提高判決門檻、非常慎用)。
這幾點其實也是在下並不百分之百贊成廢除死刑的主因,即使理論上我還是偏向贊同那些所謂的"人權"的說法....(真的也滿矛盾的....



lilith wrote:
死刑廢不廢除不是重點
法令有無確實推行 有無配套措施
才是真正造就治安的原因...(恕刪)
lilith網兄說的非常有道理,一定要再推一下



shadow70717 wrote: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不是由帝王或君主領導者給予的,在政治的社會體制到來之前就擁有的權利,
不是人權團體可以爭取的東西,通常判死刑的重大刑犯是自己把自己的人權玩掉的,並不是別人剝奪死刑犯
監禁對於自由權是"暫時性"的剝奪,將來有一天還是可能會"還給他",執行死刑之後還能把"生命權"還給人嗎??
還有像前面jamisonchen網兄所提到的實際案例,如果執法人員(從警察到檢察官、法官...)不夠公正,那啟不是淪為助紂為虐的工具??



Auroras777 wrote:
1. 主張把惡性重大的人永久隔離的人們:
那可以麻煩您負責這部分人渣的花費嗎 包括管理員薪水 給他們住給他們爽的花費...
我不想養他們
而且 台灣根本沒有什麼永久隔離這種鬼事 作一些鳥事 殺幾個人
最後還不是假裝後悔一下 騙騙一些無腦法官 然後被判個二三十年
然後十五年後出來 繼續傷害下一個倒楣鬼

倒楣鬼可能是誰? 可能是你 可能是我
減少花在罪犯身上的費用不該用死刑來達成的,應該從降低犯罪率來著手
酒後駕車該不該判死刑(不管是否有撞死人)???如果不把他判死刑,下一個被酒駕撞到的倒霉鬼也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就算沒被撞死,我連被撞傷也不想啊)。
更嚴重的問題,如果司法人員的疏忽、不公正.....而被誤判、濫用死刑,無辜的受死者可能是誰??可能是你,可能是我!!!(而且還將一輩子背負著罪名永遠沒有翻盤的機會,連家人後代也背負一輩子的污名)



Auroras777 wrote:
2. 所謂人是在作神的工作, 無權帶走別人生命的網友.
我非常尊重各位的信仰 或許真的只有主(或者其他教義的神) 才有權力取走人的生命
那 我想問一個問題
在這些人渣從牢裡出來 傷害其他人的時候 主會顯靈嗎?
如果你是想問"宗教"上的問題.....無論哪個宗教都"不一定"會有現世報,有些訴諸末日審判,有些訴諸因果輪迴.....



Auroras777 wrote:
3. 世界潮流廢除死刑云云: 抱歉 這是屁話. 講白點, 這叫人云亦云.
衍生性商品也是一度賣的風風火火 最後傷害了多少人?
這也是一度是"世界潮流"呀 那又如何?
這點在下非常同意,不應以"世界潮流"之名做為主張廢除死刑的主要理由,這頂多只能做為"參考"。"世界潮流"不一定是對的、好的,或許我們可能去研討這個潮流起因,再取其優點即可



Auroras777 wrote:
要拿自己的稅金去養人渣(我寧可拿去繳一些沒錢吃午餐的小朋友的學費)
你可以去繳學費了!!!(我們現在的稅金已經養了一狗票的人渣了!!)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康士坦丁 wrote:
監禁對於自由權是"暫時性"的剝奪,將來有一天還是可能會"還給他",執行死刑之後還能把"生命權"還給人嗎??
還有像前面jamisonchen網兄所提到的實際案例,如果執法人員(從警察到檢察官、法官...)不夠公正,那啟不是淪為助紂為虐的工具??



您好


很高興能跟您分享我的看法,也很謝謝您的回應,您的看法很有理性也給了我很多思考的方向,謝謝.

這是小弟一點個人的"感想",稱不上是什麼了不起的看法,小弟本身不學法律,只能從理性的觀點儘可能來剖析一些

所見所聞的社會現象,還請您多多包涵指教小弟思慮不周的地方^^"



監禁對於自由權當然是暫時性的剝奪沒有錯,但真正判決定讞罪證確鑿的死刑犯改判徒刑是否就符合所謂的人權?

"殺人即遂"與"殺人未遂"本來就是條鴻溝,不一樣的兩個層面,



人權團體所說"法官不是神 沒有理由衡量處置一個人寶貴的生命."其實整部刑法法典本身就不符合人權了",法典中

的刑期數字根本不足以客觀的衡量一個人的罪則應當受到的處罰,但這是莫可奈何的事,法律儘能用這樣來做規範.

論罪科刑的本國法令本身就是"應報刑"而不是教育刑,教育刑只是司法對於人性本善初衷的信念及"長遠司法革"

期待的方向,但事實上並不完全可行,死刑犯可能受到冤獄而死因而生命權受到不正侵害,但若改判刑期,難到就不

算冤獄了嗎,這不合邏輯.



法律制度不關"不確定之人",只有"該當"或"不該當"何罪的問題,"沒有退而求其次的道理",如果死刑可以改判有期

,那其他的有期是不是就應該降刑期才符合公平正義,這樣是小朋友扮家家酒"胡來",就好比加油站蓋在市區大家都明

嘹危險的所在,但總不能因此把加油站蓋在離島,這樣沒有效率可言,能做的是把"工安"做好降低可能產生的高風險.



論罪科刑的立法精神在於 所犯之罪的條件對應到相當的刑則,條件足夠就成立,條件不足就應該釋放,不應該

退而求其次的改判較輕的罪則,該當什麼刑則就是什麼刑則.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的人謀不臧 , 逼供 脅迫等 不法取證方式, 那是"人"的問題,不是"法典"的問題.

對於不當取證的司法單位.人員.應當嚴格究其責任,進而維護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品質.


工廠日產數百萬件商品,當商品遇到了瑕疵,應當改善的是生產的流程及人員(司法檢調人員)的教育品質以提高良率,

而不是把整條生產線(法典)毀掉重蓋一座工廠.


就好比台灣的廟宇之多,有虔誠為神明服務一生的廟祝,也有斂財害人的神棍,錯不在廟或神明,而是在廟祝的

行為正當與否.


前文呼應"盧梭所說的天賦人權",人權是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有的東西,奪不了也搶不走的,不是誰給的,

也不是誰爭取的,好比你的影子,好比你存在的空間,你的呼吸,

如果不要破壞遊戲規則,根本沒有提前打佯 get out 的問題.


shadow70717 wrote:
盧梭的天賦人權說人權...(恕刪)

shadow70717 wrote:
您好很高興能跟您分享...(恕刪)


願消三障諸煩惱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願罪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薩道
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權的都是加害者~~被害者就...活該倒楣~~誰叫你命不夠硬,被加害者弄死~死人在人權團體眼中是沒資格講人權的~
亂世宜用重典~~很不幸的,被成龍說對了~台灣太自由,自由到不斷的侵犯他人的自由..這不是自由的真諦~
我贊成恢復死刑..死刑絕對不能夠廢除~~~哀..政寬則民慢阿~
本來就是該要有死刑阿~~
最近看新聞 有人被活活打死
打人的根本不怕阿~
就是要有厲法 才有平安的社會!!!!
贊成~!!!!
shadow70717 wrote:
您好

很高興能跟您分享我的看法,也很謝謝您的回應,您的看法很有理性也給了我很多思考的方向,謝謝.

這是小弟一點個人的"感想",稱不上是什麼了不起的看法,小弟本身不學法律,只能從理性的觀點儘可能來剖析一些

所見所聞的社會現象,還請您多多包涵指教小弟思慮不周的地方^^"

這位大大真的太客氣了,在下也非常高興能有理性相互溝通的機會

其實閣下的言論堪稱整篇最理性的,許多論點其實也是我無法否認的,例如閣下提到的,嚴格來說,所有"人為"的外力都可能是損害所謂的"人權"的,難道我們的社會也要把所有的"人為法律"全都取消??就算最原始的"自然法則",也難免有弱肉強食的"暴力"存在啊!!!

至於"人"與"法典"的問題,我也同意閣下的看法,常常"人"的問題才是最關鍵的,所以像另一位版友說的"廢不廢死刑不是重點,如何落實公平正義才是重點"。我也同意不能因為"人"的問題而去廢法,但只是覺得這是必需考慮的要素之一。

說到最後,不得不再重申....其實我真的也滿矛盾的,理論上來說,我是認同"不得剝奪他人的生命",但是實際上卻是又很多的矛盾,讓我也並不是百分之百的贊成"廢除死刑"!!我想表達的是:我認同在"不得己的狀況下保有死刑(或是執行死刑)",而版上部份版友的言論實在略嫌偏激了,所以才會發言表達一下個人的感想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康士坦丁 wrote:
這位大大真的太客氣了...(恕刪)




大大您比較客氣,小弟所見所聞不多,思慮肯定有欠周到和客觀的地方,充其量只能稱的上是感想,

班門弄斧的讓大家見笑了,真的很高興能看到您這樣精湛的見解,不同的見解可以激盪出更多的思維,

如果只是一昧的堅持己見會有很多思慮疏漏和曲解真象的遺珠之憾.


小弟認為人與人彼此的溝通之間應當從各種角度在"理'的方面做打轉,或許偶有情緒上的發言,

但僅止於無端的漫罵和言語暴力之前,並且大家透過溝通能儘可能提供讓閱覽的大眾一些正確的訊息,

這樣網路的功能才有真正的發揮.


開版的版大和眾多網友前輩們都是古道熱腸.見義勇為的性情中人,這也能夠理解,比起死刑的存廢

大家更關心的是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該怎麼才能平復,往後該如何才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不同的立場和聲音都是值得被尊重的,很高興能夠和您理性的討論. ^^
堅決反對死刑。
請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不要再打嘴砲了,看看哪些受害者及他們的家屬
每天以淚洗面,他們的悲傷,痛苦,失望是你們這些所謂『維護加害人人權』的團體
所無法體會的,敢殺人,就不要怕被判死刑,
也請人權團體去看看這些加害者,當刀子(凶器)揮下去之前臉上的那股狠勁,殘暴的模樣,如果躺在地上的受害者是你自己(人權團體),那你還要維護加害者的人權嗎?
讚成台灣司法創立鞭刑。
看看新加坡就好了,新加坡不是民主國家嗎?新加坡有鞭刑,老百姓循規導矩。
反觀台灣,一天到晚喊著要民主,要人權,結果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受到保障了嗎?
酒架肇事撞死人,飆車族抓不完,汽機車失竊率居高不下,每天的社會版不是兒童受虐,就是婦女遭強暴,
這就是有了民主的代價嗎?
有了民主,有了自由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所以本人非常贊成台灣的司法制度仿效新加坡創立鞭刑,
至少能讓那些飆車族,酒駕的,吸毒的,強暴犯...等等要再一次犯錯時能先摸摸屁股想起上一次的痛,
你說感化教育有用嗎?
如果有用,那大炳就不會再去碰毒品了,但也不是說都沒用,畢竟只對極少部分的人有用。
所謂『不使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這霹靂手段只要用對地方,台灣的治安一定能好一大半。
讚成鞭刑...
讚成鞭刑...
讚成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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