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kdada wrote:看來我是真的搞混了 ...(恕刪) 台灣修法的腳步一向是跟著別人走,現在國際間似乎有些地方已經開放使用手機通話,但是大多數還是禁止。既然各國法規不統一,還是乾脆就別用來的好,免得一不小心就觸犯了法律。畢竟雖然在使用者看來是小事,但是有刑責問題。
咖啡黑元素 wrote:…擺設打火機、煙灰缸、煙斗與室內抽菸沒有絕對的關係...何況都明文禁止室內吸菸了...又訂定這種法條既多餘且矯枉過正...且妨礙人民的財產自主權........(恕刪) 這叫雙管齊下。法令禁止人民持有槍械,也會同時禁止販賣、製造。室內禁止抽菸,擺設煙灰缸卻容易讓人誤以為該處可以吸菸,對於「違法吸菸者」也有幫助。二者當然有關係,但不會也不必有「絕對的關係」。
我也覺得這次的煙害防治法太爛了應該要所有地方全面禁煙然後政府花錢在每一個路口蓋一間符合規定的吸菸室(小小一間)要抽煙的人就擠進去抽吧明明二手菸會傷害人(難道抽煙的人要否定這點嗎?),然後抽煙的還想要講什麼人權講什麼自由,二手菸很遠就聞的到了,所以應該要把你們關在小房間抽.如果傷害別人是對的,那抽煙的請讓我打一巴掌吧
m01第一狗腿 wrote: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配合哪个政府的政策笑死人了...讲的好像马英九是你老子一样哪天被人卖掉了都不知道 有教養一點,別丟父母的臉!拿出你腦子裡的東西再來發言,還是說你腦子裡都是這些東西?
Dave5136 wrote:這叫雙管齊下。法令禁止人民持有槍械,也會同時禁止販賣、製造。...(恕刪) 這倒是因地制宜 , 每個國家不一定 .例如美國 , 成人可以合法擁有槍隻自衛 . 販賣製造持有均要列管 .我目前 , 對現有的菸害防治新法覺得尚可 , 希望吸菸者不要鑽漏洞 .
咖啡黑元素 wrote:按你的邏輯...菜刀水果刀也要禁止才對啊 那是你的邏輯,我的邏輯可沒有這麼不通。菜刀水果刀的主要用途是切菜切水果,不是砍人。武士刀的主要用途是砍人,所以法律禁止武士刀,不禁止菜刀水果刀。菸灰缸的主要用途是放菸灰,是吸菸專用的工具。明白差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