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shyeh wrote:
罪無可逭被判處死刑的...(恕刪)

其他條件不討論

單單討論死刑,我是不反對也不支持。看現在的法令。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判了刑都可以不執行了....

我看所有關了的人都放出來透透氣算了!!

(誰出來放話都好..偏偏是個法務部長..實在是!!)
The Wingman wrote:
..講難聽一點﹐死者是一團泥﹐泥巴是不需要人權的﹐我們也不可能給泥巴什麼權力﹐但被害者在死前﹐也就是還是人形時﹐有享受到人權吧。
.(恕刪)


你的意思是假設你的家人受到侵害致死,你死去的家人對你來說只是一團泥嗎?

是這樣嗎?
反正姦完一個女人,順便把他給殺了
這樣就沒人能作證了

只要被抓到打死不承認,在找個人權團體稱腰
幾天後又是一條好漢


難怪犯罪率居高不下
_kazkaz wrote:
法律(刑責)的目的只...(恕刪)


不好意思那我應該換個說法:

"我說的教育生者是指"讓其他人知道(或是害怕而不敢)犯了這種罪會有這種下場, 而受到"類似教育"的目的"
gufan wrote:
王清峰這人迷COSP...(恕刪)

哪些人權團體阿其實就等於是拿著那些被害人的生命來告訴那些死刑犯說我們很仁慈很講人權喔.
現在的死刑已經夠人權了,不然如果不講人權來恢復以前古代的凌遲處死如何阿?
聽王清峰這陣子發言內容...不難理解當年大選淒淒慘慘的原因....
我在猜想 王部長可能沒看過 國文"縱囚論"這篇

上任也非一天兩天的事, 怎會在這時機突然廢死刑主張?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闢囚三百余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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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大致翻譯:

  信義是用來對待君子,至於刑戮是用來處分小人。
犯罪到達被判死刑的人,乃是罪惡重大到了極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壞的人了。寧願為義而死,不苟且偷生,而且把赴死看成像回家一般,一點也不畏懼,這又是君子最不容易做到的啊!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的確是小人了,但是到了用恩德對待他,也可以使他變為君子。大概是恩德感動人心的深刻,改變人性的速度,就會這樣的了。」我說:「唐太宗做這件事,為的是求得恩德感化人的美名。我只看見上位者與下位者互相以不正當的居心去揣摩對方的心意來成就這種美名,哪裡有什麼施恩德和知信義的事呢?否則唐太宗施恩德於天下,到縱囚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犯大罪惡。

那麼殺人的罪犯都可以不死,這難道可以作為天下的常法嗎?不可以做常法的,會是聖人的法制嗎?因此唐堯、虞舜和夏、商、周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表現崇高,不違背人情來求得美名。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死囚惡行犯案之時 惡行惡狀 除了當事受害者 誰可以真正體會?!
niniline1999 wrote:
飛機上,台鐵,高鐵不但可以喝水,還可以吃便當,可以喝酒吃大餐,

飛機~鐵路~設計之初是為了長程運輸
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旅程不給吃給喝~有旅客能受得了嗎

捷運則是城市內部短途運輸
你搭哪條線會超過一小時?
就這麼短短三四十分鐘時間不喝水會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
你不提這篇還好

啊~今年司法特考國文會不會考這一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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