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真相是???????國立高雄大學九十八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請點閱這個文件檔的第八頁標題是國立高雄大學搶求失學計畫申請表(附件三-1)各位請看編號"5"如果文內載的是事實我只能說大家的撻伐應該夠了她應該已經受到教訓了或許可以有其他作為讓這事有個好的落幕
unimmi wrote:歹勢!sorry! ...(恕刪) unimmi wrote:本來就可以要求1/3的報酬,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還好是被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有將錢送到派出所,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要是有遺失證件,重瓣的時間、金錢更多。6000塊也是錢,不應該給嗎? 會講出這些話不意外啦這位U大當初可是在隔壁投資版鼓吹大家幫自己抬轎不知道害死多少人耶我還記得那隻股票是堡達70塊吧現在好像不到30這樣的行為水準都一樣啦
bzeeenb wrote:我看新聞..她好像常...(恕刪) 所以我現在越看越迷糊了疑點1.是同一人嗎?疑點2.如果新聞說的是真的,這位法律生跟學校申請救助的行為似乎也已經觸法了疑點3.如果新聞的來源是錯的,那媒體的消息來源是那來的????
unimmi wrote:歹勢!sorry! ...(恕刪) 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低知識 依我看來法律系 那國家前元首借問在何處立院高知識份子為何演出全武行今天報導小孩子撿到錢都知道歸還 她算高知識嗎 她笨 她不拿白不拿嗎陳菊 還有大愛那些志工默默付出人笨嗎因為歡喜做甘願受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