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事件,
本系之澄清說明: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
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
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
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
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
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
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
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
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
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
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
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7/2iz8c.html
更新日期:2010/12/14 16:2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單親李婦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今天(14日)上午兩位民眾看了新聞後,打電話到警局表示要幫助李婦,一名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千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44歲的李婦獨力撫養兩名子女,月收入僅約3萬元,昨天(13日)領了2萬1千元後,不小心在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遺失了裝了錢和手機的包包,她回撥自己的手機,接電話的28歲潘女表示會把包包送到廣福派出所,李婦表示要給潘女紅包致謝,潘女表示自己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要求三成、6300元的報酬,李婦希望少拿一點,但潘女堅持要6千元。
雙方在派出所碰面後,李婦向潘女求情,警員也幫著李婦對潘女說,「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回應,「我要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方表示《民法》規定如此,他們也無權干涉。
潘女今天則認為委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
潘女說她覺得驕傲、做了好事。不過,警方表示,昨晚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表示將酬金捐給動保團體,而且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相信大家眼睛雪亮的
氣不過 特別找出資料
如果警察說謊她不怕被告嗎
本來是個人行為,只是讓學校名譽來發聲明稿是單憑一面之詞嗎
kenM3L wrote:
想一想 以後我撿到錢一定放入自己口袋(恕刪)
那就保佑你不要被路上的監視器拍到
不然被查出來 告個侵占...........................
話說蓋大樓的速度真快阿
每次點 下一頁
想說終於要結束時 才發現 ~~~oh! No 又從哪冒出來的下一頁

另外
wrote:
故事的真相是???????
國立高雄大學九十八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請點閱
這個文件檔的第八頁
標題是
國立高雄大學搶求失學計畫申請表(附件三-1)
各位請看編號"5"
如果文內載的是事實
我只能說
大家的撻伐應該夠了
她應該已經受到教訓了
或許可以有其他作為讓這事有個好的落幕
這已經是過去式 她已經畢業或許也已經在工作了
染個頭髮的錢不便宜吧~~~
讓我覺得 她現在的生活應該還過得不錯吧
既然這樣 她的家庭也曾經苦過
為什不能體諒那位單親媽媽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