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撿到沒送警局
有觸法之虞

民法805上寫的是拾得人請求權之基礎

空白 '' wrote:
撿到錢的人若真的貪心,會把錢拿到警局嗎?


又貪心又膽小…
剛剛看完中天的新聞,只能說果然是念法律的,馬上找藉口脫身
女同學現在該不會想說"反正只要臉皮厚一點,幾天後就沒人記得我了,還爽爽拿6000"(小弟只是假設)
請問大人 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根據大清律例 應該判什麼罪?
對失主 來說 當然是選項B阿 全數歸還

撿到錢 當然送到警察局 留下需要填的資料

就沒事拉 幹麻沒事為了要貪那幾千元把自己搞濫


00654649 wrote:
一堆人振振有詞,若不還如何,若是他人不是那女生撿到又怎樣應該感激什麼的
回歸最基本的
小時候父母老師是這樣教的嗎!?
捫心自問,如果是自己的小孩這樣做;你會大聲的讚美她嗎?



老實說!我只是單存的討厭潘女在電視的談話內容,一直用謊言包裝自己的行為。一開始潘女原本還說要出來說明,結果直到警局的人出來講明白後,潘女又馬上又消失不見。

yoyo0454 wrote:
剛剛看完中天的新聞,...(恕刪)


這就像前面有大大回應的文一樣,如果今天掉錢的人是有頭有臉的人呢??

行使留置權??? xd,二話不說告死你!!剛畢業的小朋友以為讀了一點書就亂亂來…(攤
自己姓潘就以為別人都是潘仔~~~~~~~~
如果警察說謊 他可以告警察 妨礙名譽吧

牠都不說 只說是被誣賴可想而知.........
yoyo0454 wrote:
請問大人 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根據大清律例 應該判什麼罪?


問了高雄大學法律系老師得到的回答是,和潘校友一樣,"沒有罪"。
國立高雄大學九十八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請點閱

這個文件檔的第八頁

標題是

國立高雄大學搶求失學計畫申請表(附件三-1)

各位請看編號"5"

如果文內所載的人,與新聞事件女主角是同一人無誤?????

中天新聞請點~~潘女家生活很不錯呀

那這個補助申請是否有涉及詐欺和使公務員登載公文書不實的問題勒??????

這個事情已經不是他們學校系主任出來發個新聞稿就解決的事了

國立高雄大學必須出面說明他們的"搶求失學計畫"是如何審查資格的?

她的案件是如何審查過關的????

是否該校歷來之"搶求失學計畫"都應該移送檢調偵辦是否涉及不法????

國立高雄大學是否要追回公款????

是否要將該生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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