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會殺人的都是活人而且...(恕刪)


死刑或其他刑罰不能阻止所有人犯罪, 但能嚇阻相當一部份人犯罪

而且刑罰目的不完全是嚇阻犯罪, 還有懲罰犯罪者的意義

懲罰的程度需照法律規定,
法律的規定和修改權限在人民選出的代議士,
有些重大議題則可以由人民直接公投

總統也有赦免的權利,
總統如果讓王清峰來當, 她要特赦大赦也可以, 那是她的權限
banco2716 wrote:
這應該是教育問題教育...(恕刪)


暴力與殺戮 才是人的本性阿

守秩序 是這社會 大家為了和平共存 所訂下的產物

因為所有動物都是有野性的~!!

就跟性愛一樣

都是以生俱來的動物本能

所以才需要重法

加以限制人們脫序的行為

所以死刑 是一定要有的重法

不要以為自己是文明人

就忽略了原本的野性~!!


別忘了

文明也是建立在殺戮之上
The Wingman wrote:
是你自己錯誤的認為支...(恕刪)


錯了,個人認為自己這輩子絕沒機會變成死刑犯,這一點操之在己.

但你有沒有機會變成受害者家屬,你無法掌控.以同理心來想就知
道了.如果哪天你變成受害者家屬,你願意原諒加害人嗎?你同意就
終身監禁就好了嗎?(而且搞不好哪天又放出來逍遙),與其說是關
心受害者家屬,更精確的來說是擔心在台灣這樣的偽人權環境下,
自己或自己的家屬會不會變成下一個受害人.(陳進興不也是因為
某次降低假釋門檻被放出來了,結果多少人受害?)

我只知道,大家都是在同一個遊戲規則下生活,這遊戲規則就是法律,
規則訂在那邊,每個人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但相對的必須為自己的
選擇付出代價.

台灣已經夠亂了,請放過台灣吧..要反省,死後多的是時間反省啦!
就算國家財政養他們幾個沒問題
我就是不爽辛苦賺的錢要拿來養這種東西
我寧可拿去就流浪貓
她有她的理念
但是為了她的理念不依法行政
那就是專制
台灣的有期徒刑年限太低, 加上假釋門檻也低, 如果像國外判個幾百年就得關個幾百年的話~~
相信大家不會那麼反對廢除死刑~~
撇開是否廢死刑的爭議, 這次的事件是政務官身居其位卻不司其職, 還亂放話, 激起民怨之後被開除的!!!
ccl5988 wrote:
會殺人的都是活人
而且就隱藏在你我身邊
所以你就知道
縱使台灣已經槍斃這麼多人
殺人犯仍然年年有
他們難道不知道殺人會被判死刑嗎
既然知道
為什麼仍然要殺


沒錯!會殺人的都是活人。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不可以廢死刑,

把殺過人的活人變死人,以免他們又出來殺人,

殺人犯年年都有,那就年年都殺掉一些,總比一直累積,然後不小心放出來又出事好,

就跟大便一樣,累積著不大出來,對你沒好處吧。

死刑犯累積下來一直不殺對你有好處嗎?改天假釋、特赦、逃獄出來大家會比較爽嗎?不會吧!

ccl5988 wrote:
他們難道不知道殺人會被判死刑嗎
既然知道
為什麼仍然要殺


他們當然知道殺人會判死刑,不過因為都沒在執行,所以他們也沒在怕,

所以如果每年都有確實執行死刑,那他們大概會比較收斂吧。

結論就是死刑犯還是殺一殺吧。
廢死團體或人權團體, 與其要說服90%的民眾或立委
不如只說服總統一人, 說服1人不是更容易, 總統有赦免權, 可直接赦免死刑犯
前面網有說的沒錯
人性裡面潛藏著殺人的因子
老師行竊殺死同事
研究生殺死情敵再潑王水
所以說教育也許有其作用
但無法完全改造人性
唯有像我們前王部長學習
虛心向佛
放下屠刀
果然前王部長是對的

王逸祥 wrote:


暴力與殺戮 才是...(恕刪)


人的本性是什麼這我不敢講

不過您說的對, 重刑不可免, 對於做錯事的人, 就應有相對的處罰

我只是站在教育的立場說明, 難到加害人的家庭不該得到點教訓嗎?

何以人權者可以如此同情加害人的家屬, 而忽略其長期疏忽的社會責任?
fineoop wrote:
受害家屬遺孀的感受固然須同情,但是終生監禁不正是給了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所以有人殺了你全家,把你手腳砍斷讓你終身殘廢生活不能自理,然後磕頭說聲對不起,賠你10萬塊好了,
這樣算不算給你個交代? 算不算有在反省?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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