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路人穿短裙..到底有罪無罪??


kotime wrote:
如果我貼福隆砂雕上帝...(恕刪)

神愛世人
貼吧
道不同,不相為謀

怒濤爆裂 wrote:
走過便利店玻璃

發現短裙妹坐在高腳椅上

如果我

神色痴呆..緊盯"露出"部份觀看...有犯法嗎? ...(恕刪)


要看怒大是帥或醜

人醜是不舒服性騷擾

人帥是浪漫夢幻邂逅
finepupil wrote:



要看怒大是帥或...(恕刪)

七年前的文⋯

Corvinus wrote:
七年前的文⋯...(恕刪)


但討論方向很符合,
要不是樓主在別篇發文,
我也沒注意日期。
某顏色入黨申請書 https://www.dpp.org.tw/signup

Corvinus wrote:
七年前的文⋯...(恕刪)

還不貼圖來聞香~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道德上再討論
但如果在公共場所法律上為什麼不能拍?

kantinger wrote:
道德上再討論但如果...(恕刪)


那如果被拍的人感覺不舒服受侵犯~

這樣可以告拍照的人嗎??

告成的機率不知道高不高??
我是新一代的句點王

Corvinus wrote:
七年前的文⋯...(恕刪)






dodoyo wrote:
...(恕刪)


所以這屬於告訴乃論囉???
我是新一代的句點王
公共場所一定沒有妨害秘密和侵犯隱私權

但是有俗稱肖像權的一種人格權
拍攝別人就有可能侵犯別人的人格權,
但是若沒有公開利用其照片,(例如拿來牟利或貼上網導致一堆人發表意淫言論等)
民法裡面並沒有罰則。
但是民法裡面有強制條款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所以人家發現你拍她可以要求你刪除。

總之,只要沒有拿來公開利用,對肖像權的微小侵犯(若成立的話)法律並不想管。
若不想被要求刪除就不要被發現吧。

但是還有最妙的性騷擾
性騷擾與一般違法認定非黑即白的情況不同,
性騷擾是看「感覺」來決定成不成案,
某方覺得被騷擾到了,且法官認同就成案。
所以一直盯著人家大腿看可以構成性騷擾,
但是如果沒有其他情節,這100%會無罪或微罪不舉。
相信我,你被揍扁的機率遠遠大於被法律認罪的機率。
但是拍照又更進一步,
以只拍大腿為例,
擺明了「我盯著你的大腿看而且回家還要繼續看」,
這個性騷擾罪名成立的機率應該有比只是盯著看高一點。

不過妙就妙在這是「感覺」罪行。
如果你盯著看和偷拍沒被對方發現,
那麼性騷擾罪名就不成立(對方沒感覺被騷擾),
所以光是盯著看和偷拍的行為好像還無法客觀認定為罪行。
換句話說,
你可以儘量拍,儘量看,
但是就保證不要被對方發現,
不然就有可能惹上性騷擾罪名。


還有更妙的,
以國科會副主位的案例來說,
他並沒有被發現,
但是被旁人喊破,
於是就有可能成立性騷擾罪名。
所以不但不要被對方發現,
而且還要保證不會有旁人舉發你。
性騷擾這件事實在是太妙了

結論,
想拍不要被發現就對了
可能小小違反肖像權就是了。
還有公開發表小心後果,自用沒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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