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殺害兩女僅有物證(張先生房內血跡),沒有其他人證(ex.當場看到殺人,或是看到奪門而出).
(2)張先生被刀刃殺死,只有球員兼裁判的警察口述(張的遺言,張自殺),沒有其他人證(ex.路人)物證(ex.錄影帶).
所以以上兩事件無法百分百確定兩女被張先生所殺及張先生自殺.
此事有點類似江國慶的案情:
(1)垃圾桶的體液為江國慶的;血液為死者的;沒有其他人證
(2)佐證:筆錄承認殺人(承辦人提供).
(3)本人口述:我是被刑求的,人不是我殺的.
各位有沒有覺得(1),(2)很類似,(3)張先生已死, 無法口述
所以在無足夠的證據之下,各種可能皆有可能. 所以不能先入為主地認定"張先生殺害兩女"是唯一的可能,以免犯江國慶案件的錯誤.
最後奉勸各位少去日本旅遊或留學.以免毫無緣由被殺害,卻找不到真相.因為我覺得日本人
很會包裝,所以善於隱惡揚善(ex核電廠輻射外洩,olympus虧損多年....族繁不及被載);所以不得不懷疑日本人為了掩蓋"治安敗壞"(尤其311地震以後)的事實,而嫁禍給外國人,最後草草結案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