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昨天台中某藥妝店被趁水打劫的新聞

樓上已經舉出很明顯的例子了,快反駁阿

前幾位會跟你爭這麼激烈因為 不對的事就是不對的事沒有什麼個人觀念

YES!~
^ω^ wrote:
是~就算撿起來~沒有...(恕刪)


+1...同意...只能說一樣米養百種人啊...
風災過後 任意撿拾漂流木 小心觸法

依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
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
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Johnpeace wrote:
懶得理你上法院的話肯...(恕刪)

你現在屁了那麼多...想表態的是什麼阿?
是想表態台灣人素質差?還是撿這些東西合法...還是你懂得很多...
有一種東西叫倫理...你長得那麼大了...倫理你知不知道...東西該不該拿你知不知道...
這可以算遺失物侵占罪嗎?
這本來就是趁水打劫啊!有什麼好疑惑的?
大陸有個許霆案..許霆利用atm故障多領了17萬..結果換來牢獄之災..

就算他事後歸還..一樣有罪..在台灣銀行會通知你..如果你不還銀行就提告侵占!!

所以這次受災戶的貨品就算泡水也不是你我說是垃圾就垃圾..因為店家可以把泡水的貨物跟保險公司索賠或請供應商處理..!

昨天才下去烏日幫一個廠商處理貨品..泡過水不能用..當廢品賣也好吧~!!

Johnpeace wrote:
看完很多人的回應我發...(恕刪)


樓主不要在硬凹了........

請想想你是店家老闆

你做何感想及感受~~~

好像有點積非成是哦................
Johnpeace wrote:

可見你發文都不看他人發的文..

路上有一千塊撿了,後來持有人證明那一千塊是他的,這樣的確會造成侵佔

這個問題我已經問過了..
可是...你真的認爲那麽容易就可以告的成功嗎?
我覺得你是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律師是死人哦??
請那個讀法律的出來解說一下吧
今天要是有人請你打這種官司,你要幫被告打贏
有沒有信心呀?


完全不感相信會有這種人存在

我根你保證只要證明那一千塊是他的,侵佔絕對會成立

不過我也懶得跟你多費唇舌啦O.O

你這種人多一點也是好事,社會階層就是這樣形成的。
看討論的這麼熱烈!分享一件事
有一次我同學告訴我,他和教授去英國參加研討會
屋主因為要外出一週所以把整棟房子出租
家裡東西都沒收,我同學說就像回到家裡一樣
這在歐洲比較先進的國家算是很平常的短期租賃
本來屋主說一週的時間到就請我同學和他傭人點交就可以了
不過後來還是回來點交!我和我同學說應該是怕被搬家吧?
因為在台灣應該會被搬光吧!
Johnpeace wrote:
請問一下你要從哪個角...(恕刪)


改天如果你家淹水,值錢的東西流出來,
或者是錢從你口袋掉出來,
記得通知一下大家,
我們會很樂意去撿拾的...

但是如果流出來的不是值錢的東西,
也請順便通知一下,
我們會幫忙通知環保局去開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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